在實現十五計劃的第一年,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據天津市委七屆七次全會關於抓好增加羣衆收入、改善生活環境、提高文化品位三件事的重要精神,爲進一步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改善羣衆的生活條件,並在全面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繼續堅持和發揚爲人民辦實事的優良傳統,不斷改善農村人民生活條件,爲此,決定在城市及農村做好20項工作。
增加環境保護設施,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擴建紀莊子污水處理廠。建設再生水利用工程、咸陽路污水處理廠。建設大港區、漢沽區垃圾處理場。建設天津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關閉外環線兩側全部垃圾卸地。啓動“藍天工程” ,改造1500臺燃煤茶爐大竈,建設7個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控制施工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排放。加強對交通和社會噪聲的控制, 全市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70%。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及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