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爲生子隱瞞婚育史 查出後怒告計生局

  廣西容縣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晚年再婚時,爲申請多生一胎,隱瞞了數十年前的幾度婚育史。被計生部門查出後,夫婦倆竟將計生局告上法庭。9月24日,經玉林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駁回原告要求生育第二胎的上訴。

  今年67歲的黃某1997年退休在家後,認識了時年35歲的何某。當年11月27日,已懷身孕的何某與黃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因何某屬計劃外懷孕,在多方教育動員下,做了引產手術。之後,夫婦倆想辦理有關手續生育一個孩子。

  由於黃某曾與前妻育有一女,要想再生第二胎,就必須獲得批准。1998年初,黃某夫婦填好《申請生育第二胎審批表》後,交給鎮計生服務所初審。該所又將申請表轉縣計生局審批,後因羣衆舉報黃某的子女“不只一個”而未能通過。黃某夫婦直接向縣計生局書面申請,要求給予辦理準生證。

  爲謹慎起見,容縣計生局派人對黃某的親屬、鄰居進行調查,還到縣組織部對黃某的檔案材料進行查閱。結果表明:黃某在廣州、容縣兩地“先後結婚4次,並生育3個孩子……”根據以上的調查結果,容縣計生局於1999年1月8日書面答覆不批准夫婦申請。

  2001年6月26日,黃某夫婦以容縣計生局認定黃某的婚育情況是“無中生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向容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容縣計生局告上法庭,並要求被告頒發二孩生育證。

  7月12日,經審理後,容縣人民法院當庭作了宣判:駁回原告要求被告頒發二孩生育證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9月24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二審法院經過庭審質證和合議庭合議後,當庭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龐明富駱南華)

  

南國早報  2001-10-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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