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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性質、組成、任期及會議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祕書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當中,一般應該包括:(1)來自中國共產黨的代表;(2)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民主人士的代表;(3)工、青、婦等社會團體的代表;(4)人民解放軍的代表;(5)人口在100萬人以上的各少數民族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都是5年。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的計算方法是:從本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常委會開始,到下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產生新的常委會時止。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長和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則必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辭去常委會中的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委員長、祕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祕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一般每2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爲:劉少奇、朱德、葉劍英、彭真、萬里、喬石、李鵬。

北方網  2002-02-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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