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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的組成和任務

  人民代表大會各代表團,是各級人大代表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時,按照行政區域或選舉單位組成的臨時性組織。

  各級人大代表團的組成:

  全國人大代表團的組成: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即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解放軍爲單位組成各代表團。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團的組成:縣級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代表按照行政區域或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

  代表團的任務:

  代表團的主要任務有四項:

  一、在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集中進行各種準備性活動,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審議主席團和祕書長名單草案、會議議程草案以及有關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提出意見。

  二、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審議本級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和列入大會議程的其他各項議案。

  三、對主席團提出的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人員候選人選進行醞釀討論,提出意見。

  四、經代表團全體代表過半數同意,可以以代表團名義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大會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可以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等。

  代表團會議,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和報告的主要形式,一般分爲全體會議和小組會議。人數少的代表團可不分小組,只舉行代表團全體會議。

北方網  2002-02-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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