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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金融專家秦池江教授向大會提交議案,建議修改目前實行的“合併假日、集中長休”辦法,在法定休假天數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單位和個人選擇最適時機休假,形成大體均衡的休假流量。 從2000年以來,逐漸形成了“合併假日、集中長休”的慣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和星期天合併起來,集中休假,少則四天多則七天,全國形成集中休假潮。
秦池江代表認爲,這種“長休”辦法在拉動內需的同時,也帶來不小的副作用。由於中國區域遼闊、人口衆多,“集中長休”打亂了正常的交通運輸秩序,促成了旅遊設施的盲目發展,打亂了社會服務機構和生產生活的正常秩序,導致“長休”後的精神萎靡症蔓延,剝奪了家庭和個人的休息選擇權。“集中長休”帶來社會生活的人爲和經濟資源的浪費,人們的休假質量也得不到提高。
基於以上現狀,秦池江代表建議把“集中長休”改變爲“選擇性長休”,以保持社會生活的均衡性和經濟性。總的原則是———法定的休假天數不變,但允許單位和個人選擇最適時機休假,形成大體均衡的休假流量。
具體做法是:原則上全國只保留一個“春節”作爲全民的統一“休假日”,以體現中華民族的喜慶歡樂氣氛。但春節的三天假,也可以由單位和個人另做安排。全國除“春節”前後的星期天可以移動合併休假之外,其他雙休日一律不許移動,各單位都要正常工作,不許關門、不許停業、不許停課、不許拒客、保證各單位和全國各地社會生活正常運轉。
秦池江代表強調,休假制度事關全社會,最好由立法機構作出決定,公佈實施,各部門無權變更,以保證社會生活的穩定和有序。據瞭解,西方發達國家也沒有采取我國這樣的“集中長休”制度,除了“聖誕節”以外並不搞節假連休,其中必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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