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繳費比例降爲20% 中方職工繳納基數調整爲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北方網消息:昨天,從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在該局下發的《關於我市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將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比例由30%調整爲20%,其中方職工繳納基數由“本人上月實得工資”調整爲“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該《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2002年1月至4月已經按照本市養老保險原有關規定執行的不再進行調整。
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繳費比例調整後,其中方離退休人員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養老待遇(統籌項目外基本養老金),改由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自行發放,在成本中列支。外商投資企業自行發放的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爲發放。委託時應向區(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簽訂《委託代發統籌項目外養老金協議》。外商投資企業中的退休人員醫療待遇通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解決。據悉,本次調整的政策適用範圍包括,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和港、澳、臺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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