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你是人大代表,就是國家領導來了也不行!”4月5日上午,在福建省長樂市人民法院審判庭,面對福建省第九屆人大代表丘佔少的詢問,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的回答引起了在場羣衆的一片譁然。
這天,因原長樂市財政局長王凱鋒不服長樂市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長樂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於案情複雜,並且牽涉到“政策和法律打架該聽誰的”這一引人關注的問題,福建省人大代表丘佔少特意前來旁聽法院的庭審。
庭審進行當中,正當丘代表忙着對案情做旁聽記錄的時候,一名法警徑自向丘代表走過來,要走了丘的記錄本,並當着一百多位旁聽者的面,將那一頁記錄撕掉。丘代表立即向法警表明自己的省人大代表身份,這位法警回答道:“法庭規定不能記錄,不管是誰都一樣,不能記錄!”記者注意到,坐在旁聽席前排的一位穿法官制服的人正在記錄,卻沒有受到法警和法官的任何制止。
中午12時,趁着休庭的時機,丘代表再次走向那位撕毀筆記本的法警,掏出《代表證》和《視察證》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求這位法警對自己的行爲作一解釋。丘代表說:“按照《代表法》的規定,我作爲人大代表有權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進行監督。今天行使監督權,卻遭到了你的阻止,請你做個解釋。”
這位法警依然陳述了“法庭有規定,未經法官的允許,任何人不能記錄”的理由。丘代表指出:“今天開庭前書記員在宣佈法庭紀律時,只說了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影,而沒有說不能記錄。”丘代表還指着牆上的《法庭規則》說:“這個規定也沒有規定不能記錄。”
在場的衆多旁聽者紛紛證實,書記員在開庭前確實沒有宣佈不準記錄的規定。有人質問,爲什麼旁聽的法官可以記錄?法警解釋說:“因爲他是一審的法官,當然可以記錄。”
法警又當着衆人的面說:“你有代表證,我也有工作證。別說你是人大代表,就是國家領導來了也不行,未經允許就是不準記錄!”
丘代表來到審判長處,要求給個說法。審判長表示,福州市中級法院確實有不準記錄的規定。即使是人大代表,要記錄也必須事先經過允許。審判長旋即又謹慎地表示,對於丘代表的要求,他中午回去請示,讓領導決定。
走出法庭,丘代表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說:“人人都必須遵守法庭規則,但這個規則必須是首先被大家所知道的。在既沒有書記員宣佈不準記錄的規定,書面法庭規則也沒有規定,更沒有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指示的情況下,法警擅自撕毀我的記錄本,顯然是一種粗暴的越權行爲。我按照《代表法》的規定持證行使權利,旁聽法庭的庭審,這是非常正當的合法行爲,爲了正確行使監督權,必要的記錄顯然不能缺乏。”
一位旁聽者說,法庭所說代表旁聽記錄也必須事先經過允許,實際上是對人大代表監督權的粗暴干涉。他說:“如果所有的監督都必須事先得到監督對象的允許,這就意味着被監督者有權決定監督者能否行使監督權,這樣的話,監督還能進行下去嗎?”
記者注意到,下午14時30分,在法庭繼續開庭之前,書記員重新宣讀法庭紀律,加上了“不準記錄”的話語。
庭審結束後,記者向丘代表覈實審判長上午允諾的“請示領導”結果。丘代表告訴記者,下午庭審開始前,審判長讓丘代表向旁邊的“一位院領導”請示,這位領導答覆說,如果要監督旁聽和記錄,必須由省人大常委會開具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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