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效 須與運營證同時使用 北方網消息:從今天起,本市試行出租汽車駕駛員年度審驗“待辦證”,爲出租汽車司機辦理車務手續提供方便。
據悉,該“待辦證”將作爲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參加年度審驗時在本市駕駛出租車運營的駕駛資格代理憑證,須與出租車營運證共同使用方爲有效,“待辦證”有效期最長爲7天,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使用有效,漏審的出租汽車駕駛員不予發放“待辦證”;出租車駕駛員持“待辦證”期間發生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門將按正式駕駛證處理規定給予處罰;出租汽車駕駛員年審結束後,由所屬出租汽車公司或聯隊收回“待辦證”並上交到轄區交警支隊。每月15日前,由各出租汽車公司、聯隊持下月應參加審驗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名單及相關手續,到轄區交警支隊辦理“待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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