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中院昨天(4.11)召開的“嚴打”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爲配合“嚴打”,深圳法院積極推行刑事審判改革,對“兩搶”等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案件實行快審重判,加重量刑,並簡化審判程序,案件開庭時間平均縮短近1小時。
據悉,“兩搶”案件在“嚴打”刑事案件中佔了很大的比例。深圳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暴力犯罪、搶奪、盜竊等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案件,深圳兩級法院將快審重判,加重量刑,同樣犯罪事實將比內地量刑更重。另外,深圳市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歷來發案率高、涉案金額大、作案手段多種多樣。爲此,深圳中院決定將對涉案金額較大的走私普通貨物和金融詐騙等犯罪加大打擊力度,有效遏制經濟犯罪發展勢頭。
深圳市基層法院大力推廣適用簡易程序,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並儘量當庭宣判。對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嫌疑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嘗試“普通程序簡易審”的改革。
爲了提高辦案效率,深圳兩級法院將在審批權限上全面落實合議庭和獨任法官的職權。除死刑(含死緩)、無罪和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需要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外,其餘的所有案件都由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簽發。
通過簡化普通程序中的部分審理程序和內容,辦案速度明顯加快,案件開庭時間平均縮短40—60分鐘。
昨日四名死囚被注射處死
爲嚴懲各類刑事犯罪分子、深入開展社會綜合治理,昨天上午,深圳市兩級法院分別舉行刑事宣判大會,對搶劫、故意殺人、盜竊、強姦、販毒等35宗刑事案件的56名罪犯作出了宣判,其中肖敏良等4名罪犯會後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
據法院審理,2000年3月,36歲的湖南省洞口縣農民肖敏良和肖文躍(已判刑)夥同同案人許盛平(另案處理)密謀搶劫個體營運車輛。同月26日中午12時許,3人來到本市龍崗區坪山鎮坪山客運站,商定由肖敏良以運貨爲名僱車伺機搶劫一輛人貨車,肖文躍和許盛平二人到附近等候。中午12時30分許,肖敏良和司機陳某談妥“租車”事宜後,即上車由陳駕車到吉康木板店接肖、許二人,並將購買的6張膠合板及一捆方木搬上車。中午1時許,車開到龍崗區坑梓鎮政府果場辦公室前,3人叫陳停車卸貨後,以搭車外出爲由重新上車。當車開出200米左右時,肖敏良按事先約定暗示動手搶劫,3人用拳頭毆打被害人陳某,並用防盜鎖猛擊其頭部,在陳掙扎下車後還繼續毆打,將其推進路邊草叢。肖文躍從陳身上搶得手機一部及車輛證件,肖敏良從其身上搶走800元。
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罪犯肖敏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肖不服,提出上訴。該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昨日,除罪犯肖敏良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外,還有另外兩刑事案件中的3名罪犯一同被執行注射死刑。
深圳市中院去年以來執行死刑基本採用注射方式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白新潮在昨天的“嚴打”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去年以來深圳中院基本採用注射方式來執行死刑,注射死刑案件數量爲全省之最。
據介紹,深圳中院從去年9月開始積極醞釀死刑執行方式的改革。法院多次派員前往山東等地考察刑場改造,並確定以合法、高效、安全、低毒的麻醉劑作爲注射針劑。深圳中院的注射死刑執行場設在特區外的布吉鎮,在原槍決刑場的附近。注射死刑執行室內設受刑室、觀察室,受刑室內有固定的執行牀和注射裝置。
記者瞭解到,深圳實施注射死刑效果很好,受刑者的痛苦較小,可以稱爲“安樂死”。根據受刑者體質的不同,注射後死亡的時間僅在1.5—4分鐘之間,且受刑者在被注射麻醉劑後身體無抽搐,面色也無明顯改變,死亡過程非常平靜。據稱一受刑者一個哈欠都沒打完,就安然地“睡”了過去,臉上毫無痛苦的表情。
另據瞭解,今年上半年,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將在廣東省各地法院鋪開。過,市中院白院長還表示,對於一些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的罪犯,法院仍會考慮選擇槍決的執行方式,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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