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文)
第351號國務院令公佈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新華社今天受權全文播發這個條例。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分總則、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醫療事故的賠償、罰則、附則共7章、63條。
這個條例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條例施行前已經處理結案的醫療事故爭議,不再重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51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已經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朱鎔基
二00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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