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鳳縣人民法院日前對去年甘肅一臥鋪客車在鳳縣境內墜入嘉陵江的“8·23”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肇事司機李凱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去年8月23日,35歲的甘肅省隴南地區運輸公司第六分公司汽車駕駛員李凱立,駕駛一輛覈定載客38人的宇通牌臥鋪客車,實際載客50人,從甘肅省徽縣開往陝西省西安市,當日21時50分,客車行至陝西省鳳縣境內316國道靈官峽段時,車輛駛出路面右側,墜入32.5米高的懸崖下的嘉陵江中,造成32人死亡、18人受傷、車輛嚴重損壞的特大惡性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牽頭組成了由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公安部、交通部、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及陝西、甘肅等有關方面領導和專家參加的事故調查組,迅即趕赴鳳縣,對這一特大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經過對事故現場調查和取證分析,國務院調查組確認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司機駕駛嚴重超載客車,夜間行駛在連續彎道的情況下,對路面判斷失誤,時速過快,操作不當所致。交警部門根據有關交通法規,認定肇事司機李凱立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凱立去年11月2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爲,李凱立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超速、超載且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違章行駛,以致造成特大惡性交通事故,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情節特別惡劣,應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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