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4日在崑山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會議上獲悉,2001年,全國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依法追究違法責任人的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有效遏制了土地違法案件上升的勢頭。2001年,全國土地違法案件及涉及的土地面積呈下降趨勢,違法案件下降36.24%。但違法用地量在各類違法案件中仍佔較大比重。
據國土資源部最新的全國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通報介紹,2001年,全國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10541件,立案率爲88.29%。到去年底,共處理結案117355件,結案率爲93.55%。收回土地3449.18公頃,其中耕地1031.18公頃;收繳罰沒款68252.92萬元。
在全國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行政處分458人,其中地(廳)級幹部1人、縣(處)級幹部26人;黨紀處分500人,其中地(廳)級幹部1人、縣(處)級幹部8人、鄉(鎮)級幹部26人。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對737名責任人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其中已有107人給予刑事處罰。
通報認爲,2001年違法用地的主要表現形式一是地方政府爲了招商引資,加快地方經濟發展,未批先佔、邊報邊佔甚至不報就佔;二是以高科技和觀光農業爲名,非法佔用、非法出讓、轉讓、出租集體農用地搞房地產開發;三是以舊村改造、農民上樓爲名辦理用地手續,實際上是在舊村改造的同時兼搞房地產開發;四是城鄉結合部的農民爲獲取更多的徵地補償,在拆遷前突擊違法佔地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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