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天津市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建議加強對我市中小企業的調查研究,並針對具體現狀,制定和完善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創業。通過法律吸引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區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資本投資創辦中小企業,形成寬鬆的市場準入機制。2、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強中小企業的信用基礎工作。由有關部門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檔案庫,爲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建立信用基礎。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試行信用等級評估,引導守信經營,幫助中小企業提高資信透明度和知名度。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執業監管。3、完善金融支持體系,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運用多種融資形式,暢通各種融資渠道。加強擔保支持,逐步構建由政府引導、金融單位和社會各方參與的金融支持體系。4、構建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建立多主體、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切實幫助中小企業找準產品、找準市場,提高中小企業對市場的應變能力。5、建立中小企業投入機制。由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貼息資金,用於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出口創匯項目及鄉鎮工業專業區建設。6、暢通市場退出渠道,保持中小企業整體活力。積極支持對中小企業進行市場競爭選擇和市場重新組合。通過對部分中小企業實行必要的市場退出,增強整體競爭活力,實現中小企業羣體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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