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媒體就美軍審訊“基地”組織成員和塔利班俘虜進展緩慢進行了大量的報道,稱審訊人員缺乏經驗,經常被俘虜戲弄,有關部門還被俘虜提供的真假難辨的情報弄得疲於奔命。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爲了改變這種被俘虜“牽着鼻子走”的難堪局面,美軍位於亞利桑那州瓦丘卡堡的審訊官培訓學校目前正在對學員加緊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虛擬“亞利桑那國”作演練
瓦丘卡堡位於亞利桑那州東南部,靠近墨西哥邊境。19世紀末期和20世紀早期,美國曾在此駐紮騎兵,追剿越境發動襲擊的墨西哥綠林大盜。後來,此地成了美國陸軍情報中心所在地。審訊官培訓學校就設在這裏,每年大約有200到300人在這裏接受爲期16周的強化培訓。目前,這裏最新一批學員的主要培訓內容就是學會如何對付“基地”組織成員和塔利班俘虜。
平日裏,這些學員們主要在一間大廳裏進行審訊演練。大廳裏有21個隔間,教官們通過監視器觀察學員的表現,並據此給他們評分。大廳內的演練結束後,學員們還必須參加爲期10天的實地強化訓練。爲了把實地強化訓練搞得更像那麼回事,培訓學校還爲學員們設立了一個假想的國家——“亞利桑那共和國”,併爲“亞利桑那共和國”設了一個對手——“新墨西哥人民共和國(與亞利桑那相鄰的一個州)”。在一片戶外開闊地上,學員們要抓獲“敵人”並對他們進行審訊,還要不時對付諸如“來訪記者”和“人權組織”官員等外來干擾——當然,這些“干擾人員”都是由學員們扮演的。
據介紹,培訓班的學員大多是從新兵裏挑選出來的,有的人還不到20歲,臉上還多少帶着些少年的稚氣。經過16周的培訓後,大約20%的學員將被淘汰,其他人則進入語言學校進行強化語言訓練,因爲美軍目前急需懂阿拉伯語及阿富汗當地語言的人才。
-海灘追美女成爲示例
瓦丘卡堡培訓學校深諳循序漸進的道理,因此給學員們安排的課程都是由易漸難,教官們講課的方法也深入淺出。
教員諾瓦切克最喜歡拿在海灘上追求陌生的美女做講課的例子。他說,要想成功地“泡”上美女,就必須認真地對“目標”進行研究,要用她欣賞的方式和語言說話、瞭解她的需要、並想辦法讓她知道你是惟一能讓她得到她想要的東西的人。
而教官吉爾斯多夫問新生的第一個問題往往就是:“有沒有人教過你們說謊?”他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情報專家,精通阿拉伯語、捷克語和俄語,目前他正在審訊官培訓學校教導新生如何從“基地”和其他俘虜口中掏出情報。
按美軍有關規定,培訓學校裏未來的審訊官們(國防部稱之爲“情報收集者”)不但可以對俘虜撒謊,還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俘虜的各種所謂“弱點”,比如民族習慣、宗教偏見、他對家人安全的擔心、對同夥的不滿甚至他被壓抑的性慾等等。培訓學校官員說,他們惟一不教的是如何拷打俘虜,除此之外,審訊官幾乎可採用任何手段。
-培訓學校的“葵花寶典”
要讓學員們有能力對付經驗老道的俘虜,培訓學校當然要準備上一套“葵花寶典”。瓦丘卡堡培訓學校的“寶典”裏有一整套30種讓俘虜開口的方法。在學員們經過一段時間的入門學習之後,就要開始學習這30種方法了。
最簡單的一種是“刺激手段”。吉爾斯多夫說:“全世界幾乎人人都抽菸,如果一名阿拉伯俘虜有幾小時沒有抽菸了,這時你遞根菸就可能會幫大忙。”
接下來的一些方法則純屬欺騙。吉爾斯多夫對學員們說,學員們完全可以告訴俘虜,如果他們合作,他們或者可能被遣返回國或者可能得到最好的治療,儘管大家都清楚這樣的事情從來都不可能發生。
比欺騙更高一層的是“製造恐懼法”,此法要求審訊者使用高壓手段,以大喊大叫威脅俘虜,必要時還要拍桌子、敲板凳,甚至摔上幾樣東西,以加重俘虜的心理恐懼。審訊官們還可以採取其他的手段威嚇俘虜,比如可威脅將其送到美國監獄,還說同監的犯人會特別討厭恐怖分子,搞不好會讓恐怖分子在大牢裏脫掉幾層皮。另外,審訊人員還可威脅要將其送回阿富汗,讓憎惡塔利班的臨時政府官員來處置他們。據說,“製造恐懼法”對有些俘虜很有效。
如果俘虜已經被“製造恐懼法”整得嚇破了膽,“消除恐懼法”就要登場了。這種方法是要讓被嚇傻的俘虜平靜下來,談談他們的家人和生活,最後悄悄加進去自己最想問的問題。教官告誡學員們說,這種方法一定要適度,否則一旦激起了俘虜的自信心就會適得其反。
如果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奏效,就可考慮採用“貶低法”。“貶低法”要求審訊官動用一切手段貶低俘虜的忠誠、智力、能力等,並對俘虜邋遢的外表和其他一切弱點進行無情的攻擊。不過教官們警告說,這種方法不到萬不得已時千萬不要使用,如果一個人受盡了羞辱還是沒有開口,以後再想撬開他的嘴就難了。
-與《日內瓦公約》捉迷藏
除了按照正常的“教學大綱”教學員們審訊俘虜之外,教官們還專門抽出一天的時間教新學員如何對付《日內瓦公約》並警告他們如應對不當則有可能遭到起訴。按規定,審訊官不能給俘虜注射能使其吐露真情的藥物,不能使用精神或肉體高壓手段。不過《日內瓦公約》對審訊方式的規定很模糊,給審訊人員的具體操作留下了很多可以利用的空間。
據報道,每當美軍審訊俘虜時,都會有陸軍軍法處的律師在場,這樣就可以現場決定能向俘虜施加多大壓力而不會違反《日內瓦公約》。不過有時候意見也不統一。比如在1988年,中央情報局官員在美參議院作證時說,他們認爲下列方法不屬於拷打的範圍:強迫犯人長時間立正或坐在一個非常難受的凳子上、不讓他睡覺、不讓他聽到任何聲音、關禁閉及冷熱環境交替等。
經過教官的“諄諄教導”,很多“聰明”的學員很快就摸着了一點兒門道。例如一名學員興致勃勃地問道:“在審問俘虜時,能不能給槍裝子彈或者磨刀?”吉爾斯多夫教官則回答道:“做的時候別讓人抓住。”不過他很快改口道:“我是說不要那麼做。”李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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