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各界關注的廣東河源食用“瘦肉精”中毒案,今天由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廣東中洋飼料有限責任公司罰金15萬元;判處該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林清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1999年5月,林清源成立了私營的“廣東中洋飼料有限責任公司”。林清源得知用一種F89原素(化學名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加入豬飼料中,可以使豬增加瘦肉率。爲牟取利潤,林清源在沒有取得主管飼料的農業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和批准文號的情況下,遂於2001年3月至9月間,先後從江蘇省金壇市購得“瘦肉精”共21公斤,非法生產含4%“瘦肉精”藥物的豬飼料20噸,其中銷售給當地的養豬戶11噸,得贓款5萬餘元。養豬戶將餵食了摻有“瘦肉精”飼料的豬賣給河源市肉聯廠,屠宰後在當地市場銷售,致使食用了此種肉的市民及學生共484人發生頭暈、噁心、手腳擅抖、心率加快等中毒症狀。經及時治療避免了嚴重後果的發生。案發後,被告中洋飼料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林清源爲中毒人員付醫療費12萬元。法庭經審理認爲,被告中洋飼料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林清源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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