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鍊鋼工人驚異地張大了嘴巴:“真是不敢想象,我們的身邊竟然有這麼多的黑槍!”
《檢察日報》4月22日刊登報道《化隆“地下兵工廠”黑槍解密》。該報記者王芷斌對青海省化隆縣這個聞名全國的制販黑槍“基地”進行了深入的調查採訪。王芷斌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關注此事,關注點是從“化隆製造”開始的。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山西太原警方破獲一起非法買賣槍支案,從犯罪嫌疑人手中繳獲的仿“五四”式手槍上竟然有“化隆製造”四個字。以後的幾年裏,河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新疆、西藏等省區相繼破獲的一批非法買賣槍支案,也幾乎都與化隆有關。
報道說,製造黑槍的人開始都是在自家的房子裏無所顧忌地進行,造好的槍支也是在公開場所販賣。隨着1996年10月《槍支管理法》的頒佈實施,以及青海警方對非法制造槍支違法犯罪活動的嚴厲打擊,這些人開始改變手法。他們把製造場所從地上轉移到了地下。
所謂的“地下兵工廠”,就是當地農民儲存土豆、蘋果、蘿蔔的地窖。爲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搜查和打擊,造槍者將非法制造槍支的工具搬到地窖裏,祕密造槍。有的還在地窖裏裝上燈光設施,把開關安在外面,發現可疑人來家串門,外面的人趕緊拉下開關,用於“報警”。有的乾脆把地窖挖在前院與後院的牆腳下,前院可進,後院可出。還有一些甚至把地窖的出口延伸到100米之外,以便在危急時向外逃跑。就是在這樣簡陋的“地下兵工廠”裏,造槍的不法之徒大多是一字不識的文盲,但出自他們之手的槍支卻特別精緻,特別優良,與真槍無二。
同樣的情況在貴州省銅仁地區松桃縣也存在,這裏也因民間制販槍支而“聞名”。去年《新聞週刊》有過這樣一段描述,在“治暴緝槍”專項鬥爭中,首鋼總公司第二鍊鋼廠2號轉爐,成爲北京市18000多條非法槍支的最終歸宿。
去年5月10日,當鋼水吞沒了堆成小山般的小口徑步槍、獵槍、氣槍以及各式自制槍支時,一位鍊鋼工人驚異地張大了嘴巴:“真是不敢想象,我們的身邊竟然有這麼多的黑槍!”
曾在貴州松桃縣暗訪買槍的記者說起那次經歷:沒想到買槍竟然那麼容易
南方週末記者陳海在電話中反覆用“震撼”和“精彩”兩個詞來形容他剛剛結束的在貴州松桃縣暗訪買槍的經歷。
陳海說,早就聽說鬆桃的槍比較厲害,這次去比他想象的要嚴重得多。沒想到買槍竟然那麼容易。隨便在一個趕集的鄉鎮上問槍,一般做生意的小年輕都有渠道能買到槍。但現在因爲查得緊他們也相當謹慎。
當時陳海和當地一名記者,開着一輛車,把車停在離鄉鎮兩公里的地方,不敢靠得太近。回來時先是走路,接着換了一輛三輪車開了一公里,又走路,又換了一輛小麪包車坐了幾分鐘,看到四周沒人才又返回來,開着三菱吉普往回走,那時他們的心還在狂跳。當時陳海判斷,賣槍人不想放棄眼前的生意,但又怕記者是公安。陳海估計他會找人盯着看記者到底是幹嘛的,來回倒車也是爲了甩掉有可能的跟蹤。這次採訪是有驚無險。
最終沒有買到槍是因爲賣槍的人怕記者是公安在誆他,而且自己也太緊張。陳海說,除了出示了證件外,他們還和賣槍人用貴州話聊天。賣槍人曾在廣州打過工,記者就聊他們在廣州怎麼和老闆混、講廣州的情況及前一次買槍的經歷,說得很形象。讓賣槍人覺得記者確實在廣州打工,在爲老闆做事,而且有過買槍的經歷。記者在去之前對槍也做了基本的瞭解,否則很容易露餡。
提起報紙上的那張照片,陳海說那隻槍是派出所剛剛收繳的。這是他第一次見到農民造的槍,惟一的感覺是震撼。
陳海還告訴記者他聽來的一個經典鏡頭,當地一個公安派出所所長曾和一個制槍犯用槍互相對指着腦袋站了半個鐘頭,直到一個退休老公安聽說後跑了十幾公里,對制槍的人說‘你可以走,槍也可以帶走,我們可以不抓你,但你的槍不要傷害任何一個人’,這才總算化解了危險。
有關專家認爲,用“氾濫”兩個字來形容我國非法槍支的現狀已不過分
有關專家學者認爲,今天用"氾濫"這兩個字來形容我國非法槍支的現狀已不過分。但因涉及到保密問題,相關的數字不能向媒體透露。而對黑槍問題,各地警方也表現出了十分謹慎的態度,對所取得的戰果也不願詳談。
專家指出,槍支流散社會的來源主要有四個:自制、走私入境、兵工廠等處流失及歹徒偷盜和搶奪所得。社會上槍支流散的現象也很複雜,大部分非法使用和持有的槍支主要是獵槍、運動步槍等,自制槍的數量雖然相對較少,但從危害結果看都是一樣的。另外,走私也是非法槍支流入的一個主要途徑。
貧困與黑槍泛溢是否有必然聯繫,王芷斌和陳海認爲貧困是一個原因,也是客觀現實。
青海化隆縣是國家級貧困縣,海拔高達2800米,山地多,人均只有5分水澆地,每畝地一年到頭收入只有300—400元,而造槍既省時又省錢,一枝槍出手就能賺1000多。販槍的高額利潤使不少人抱着僥倖心理鋌而走險。
陳海認爲,要改變黑槍現狀,除了大力打擊外,更主要的是要改變那裏的貧困面貌,別無它途。松桃縣是貴州省最窮的地方之一,當地老百姓的年收入只有400—500元,種地只能果腹,主要收入來源是靠子女打工。在松桃縣,家裏沒人打工,爲了讓小孩上學而造槍、賣槍掙錢的情況非常普遍。這些人農忙時種田,農閒時造槍。與我們想象不同的是,造槍的人並不是那種罪大惡極的人,都是普通農民。
陳海認爲,如果那裏的貧困狀況能得到改善,農民有正常的收入來源,製造黑槍及黑槍氾濫的情況肯定會得到有效的遏制。
除貧困以外,大部分地方有造槍、用槍的傳統也是原因之一。原來爲了打獵,槍支僅是一種生產工具;後來有了田土,槍就演變成看家護院的工具;再到後來因爲經濟利益開始賣槍掙錢。
一位學者說,查槍最關鍵還是在堵源頭上下功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何家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查槍主要有三個環節:堵源頭、查流通、查持有。三方面應並重,但要減少黑槍的泛濫,最關鍵還是在堵源頭上下功夫。
何教授認爲,很多地方政府在堵源頭上打擊的力度不夠,原因是有些能自制槍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給地方增加一些收入,特別是貧困地區。這些地方政府認爲這些槍生產出來一般銷往外地,對當地社會治安的威脅並不很大,同時又可以給當地老百姓增加一些收入,因此在查禁非法制造黑槍上,地方的阻力很大。而加大打擊力度,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配合很難做到。
何教授建議在加大集中打擊力度的同時是不是可以制定一些政策,對這些貧困而又有造槍傳統的地方使用一些專款、進行財政補貼,幫助他們在經濟上另謀生路。另一方面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應該提高認識,不能把造槍作爲創收的手段,可能的話中央及各省市是不是可以給這些地方一些特殊的補貼,來解決這些問題。
一位法官說:查禁槍支和主動上繳槍支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劉京華說,因爲某些特定的暴力犯罪的條件還不成熟,有些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暫時沒有用於犯罪,暫時處於隱性犯罪狀態;一旦犯罪條件成熟或被他人偷盜並使用,將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有些人爲了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私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他們的主要目的是用於防身,這種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爲,有可能導致槍支彈藥的進一步流失和在一定條件下誘發涉槍暴力犯罪,形成犯罪隱患。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行爲本身也是一種犯罪。
劉庭長說,每年公安機關收繳的槍支彈藥數量驚人。從收繳戰果上可以反映出,社會上私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數量不小,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查禁和繳槍支彈藥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鬆,對於已在私人手中的槍支彈藥,要加大收繳的力度;同時對於那些確實用於防身、又沒有用於其他犯罪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爲人,可以適當放寬政策,限期主動收繳,讓他們能夠主動將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交出來,在這個環節上儘量消除涉槍嚴重暴力犯罪的隱患。
一位律師認爲,應該把注意力放在社會治安總體的良性治理上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吳建平律師認爲,要徹底遏制黑槍在社會上的製造和流散,應該把注意力放在社會治安總體的良性治理上。
查禁黑槍不能運動化、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該從市場需求、原材料採購、製造、銷售的各個環節入手,從根子上阻斷。
吳律師說,查禁黑槍不能單靠警察、檢察院和法庭的制裁。應該建立一個犯罪預防機構,有一個機制防止再犯罪。現在我國對被判刑處罰後重新迴流社會的這部分人的監控幾乎沒有。而正是這些人有可能繼續幹,或者影響其他人。國外的做法是,除了建立檔案以外,會對這些人提供包括社會就業在內的社會保障。我們缺乏社會保障,而且監控力度極其薄弱,這樣就很難讓這部分人不繼續從事他已經習慣的職業。
吳律師說,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有過很多這樣的討論,對大部分人的保障開始有所考慮和重視了,但對這些比較特殊的人羣,反而在逐漸失去對他們的控制。也有專家曾提出過這樣的呼籲,但始終沒有得到社會的高度認可。20世紀90年代以後這方面的呼聲反而越來越少了。要預防“後犯罪現象”,社會勞動保障機制也應當介入。
一位公安學者:公安機關應加大情報工作能力,充分發揮自身優勢
由於槍的製造、買賣是一種完全地下的、隱性的活動,加強對槍支的管理和控制就顯得極其必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刑偵教研室副教授陳剛認爲,對槍支的掌握程度與對社會的控制力是緊密聯繫的。公安機關應加大情報工作能力,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現在不少地方也在這樣做,但在重視程度、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上有一定的差距。
同時陳剛還認爲,從全國的角度看還應該有一個統籌的思想。我國的黑槍只是集中在一些邊境省份和重點部位上,如果這些地區之間能及時互通信息,多一些專項交流,在打擊力度上就能大大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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