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二十八日,經全民徵求意見修改後的《婚姻法》正式實施。新《婚姻法》實施一週年之際,記者採訪京城相關案例,發現了許多變化。 離婚時主動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新《婚姻法》實施以來,過錯賠償案件明顯增多。一對夫妻在妻子懷孕期間,男方有了第三者。離婚時,男方主動給付女方八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費。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與家中保姆結婚,生下孩子後發現長得不像自己。後來,女方承認是與農村老家的戀人生的孩子。結果,女方給付男方五千元過錯賠償。
這是新《婚姻法》實施後北京曾經審理過的兩起離婚過錯賠償類型案件。
孩子上庭選擇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離婚是我們兩個人的事,決不能帶孩子上法庭。”這曾經是絕大多數離婚夫婦所堅持的,但現在不同了。北京市西城法院日前受理過這樣一起案件——夫妻雙方帶着十多歲的孩子來離婚,徵求孩子意見:願意跟爸爸還是跟媽媽。
沒有大哭大鬧雙方心平氣和分手。許多人都通過協議離婚來辦理手續,並且努力尋求“快捷”。據北京海淀區法院介紹,目前,他們爲專門辦理快捷離婚而設立了獨任庭,每天至少處理七八起協議離婚案件,多則十幾起。記者看到,該庭一上午就判了五起離婚案,離婚理由無一例外是“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協議離婚的,雙方都和和氣氣,沒有大吵大鬧。《中國青年報》今天發表文章稱:從京城婚姻案例出現的悄然變化看,北京人的自我意識在不斷增強,並且愈加註重婚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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