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巨無霸————26·7萬噸的巨型油輪“航海者”,5月9日將被廣州海事法院依法拍賣。這是迄今爲止我國運用國家司法權扣押、拍賣的最大噸位的船舶。
油輪駛入中國境內 美方廣州申請扣船
今年2月中旬,巴哈馬籍“航海者”(S.T. MARINER)駛入我國廣東茂名水東港水域。該輪的所有人是利比里亞海流航運公司,該輪原名“韓國之星”,船舶總長344·5米,型寬51·8米,型深26·6米,載重量26·7萬噸。由於無法靠泊水東的碼頭,這個海上巨無霸只能在離岸約35海里港外拋錨。
2月19日,廣州海事法院收到美國Trans—Tec服務有限公司扣押“航海者”的申請。原來,該公司早已獲悉“航海者”此次的目的港,申請扣船的理由是“航海者”船東拖欠其燃油款102·3萬美元,請求法院責令船東提供130萬美元的擔保。美國Trans—Tec公司根據法院的要求,向法院提供了反擔保。次日,廣州海事法院經審查裁定準許了美國Trans—Tec服務有限公司扣船申請,將“航海者”扣押。
多國債主聞風而動 “航海者”三遇扣押
“航海者”被扣後,希臘0.W油品馬爾他有限公司也以“航海者”拖欠其33萬美元的供油款爲由,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航海者”輪,要求該輪船東提供40萬美元的擔保。2月25日,廣州海事法院裁定準許了0.W油品馬爾他有限公司的扣船申請,對“航海者”實施了第二次扣押。
3月14日,美國JP摩根大通銀行以“航海者”的所有人利比里亞海流航運公司拖欠其由該輪抵押所擔保的貸款本息732·4萬美元爲由,申請扣押“航海者”輪,責令海流航運公司提供780萬美元的擔保。3月15日,廣州海事法院對該輪實施了第三次扣押。
船東反應甚爲冷淡 “航海者”面臨拍賣
“航海者”被扣後,船東利比里亞海流航運公司的反應相當冷淡,既沒有向法院提供擔保,也沒有與有關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申請扣船的美國Trans—Tec公司、JP摩根大通銀行、希臘0.W油品馬爾他有限公司分別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先後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訴訟,並在訴訟中要求拍賣該輪。利比里亞海流航運公司對拍賣及訴訟事宜亦未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只委託中國茂名外輪代理水東港有限公司的兩名工作人員代收有關法律文書,沒有出庭應訴等其他進一步的授權。海流航運公司還於4月5日向JP摩根大通銀行發出一份欠款確認函,確認截至2002年3月5日欠JP摩根大通銀行到期應付的透支款480·5萬美元和到期應付的貸款224·2萬美元,並表示對JP摩根大通銀行到廣州海事法院進行索賠,將不提出抗辯。
中國海事審判公正 外國債主紛紛上門
拍賣“航海者”的公告於4月2日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等媒體上發出,5月9日前截止申請債權登記。到目前爲止,已申請債權登記的除了上述3個原告外,還有巴拿馬特艾頓海運燃料有限公司、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富裕海運服務公司、挪威船級社等,登記的債權達900多萬美元。目前法院受理債權登記和起訴的工作還在繼續進行,從當事人通過電話向法院諮詢的情況瞭解到,申請債權登記和起訴的還將有多個外國供油商及“航海者”的31名外籍船員等。 有關該輪系列案的當事人均爲外國人,遍佈美國、英國、希臘、利比里亞、新加坡、巴拿馬、阿聯酋、挪威等國。所有爭議原本與我國無聯結因素,爲什麼外國當事人卻紛紛選定在中國申請扣船,從而確定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呢?據這些當事人稱,這是因爲他們對中國的海事審判非常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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