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世界遺產的一切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必須首先把遺產的保護和保存放在第一位
●近年來我國對世界遺產的保護不盡如人意,甚至出現建設性破壞等現象,超容量開發和過度利用已經威脅到這些珍貴世界遺產的完整與真實
●要認真、完全地履行申報世界遺產時的承諾,已定爲世界遺產的單位,對申報遺產時的原狀如有任何變更,均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並通報世界遺產委員會;對違背法規、損害世界遺產的事件,必須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等9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強調對於我國擁有的世界遺產的一切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必須首先把遺產的保護和保存放在第一位,都應以遺產的保護和保存爲前提,都要以有利於遺產的保護和保存爲根本。
自1985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遺產公約》後,我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已達28處,然而近些年對於這些世界遺產的保護卻不盡如人意,超容量開發和過度利用已經威脅到這些珍貴世界遺產的完整與真實。《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的世界遺產保護事業面臨着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法制建設有待加強,保護資金不足,專業人才缺乏,重大項目決策程序不夠完善以及開發利用過度、忽視保護,甚至出現一些建設性破壞等現象。
《意見》指出,目前我國已有《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等涉及世界遺產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對現行法律法規瞭解不夠、執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因此,在加緊研究制定中國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專項法規的同時,各地應宣傳貫徹好現行有關法規,切實檢查法規執行情況,對違背法規、損害世界遺產的事件,必須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從世界範圍看,對世界遺產保護的主要威脅來自於錯位開發和超容量開發,我國的世界遺產也面臨同樣的威脅。《意見》強調,任何遺產都有其科學的容量與適度的開發方式,要堅決反對無限度無規劃的惡性開發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遺產的重大建設項目、開發利用計劃和管理體制事項,均需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有關保護規劃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並經依法審批,各地要努力使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妥善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係,切實保障世界遺產的完整和真實。
1985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遺產公約》,莊嚴承諾爲全人類妥爲保護中國境內的世界遺產。《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樹立“公約意識”,增強依照《公約》開展工作的自覺性與主動性,杜絕忽視相關公約與準則的隨意性做法。要認真、完全地履行申報世界遺產時的承諾,已定爲世界遺產的單位,對申報遺產時的原狀如有任何變更,均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並通報世界遺產委員會。
管理和利用世界遺產資源,涉及文化、文物、計劃、財政、教育、建設、國土、環保、林業等多個部門,《意見》希望各世界遺產地應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加強綜合協調與宏觀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方位地做好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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