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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恩柱說,根據社會客觀實際發展的需要,憲法本身還會依照法律的程序進行必要的修改

  姜恩柱在回答中央電視臺記者提問時說,根據憲法的規定,修改憲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到目前爲止,大會還沒有收到有關修改憲法的議案。我們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12月頒佈的。在那之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形勢的發展,我們曾經以修正案的方式對憲法的個別條款進行過修改和完善。這些修改都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的,同時注意保持了憲法的穩定性。今後根據社會客觀實際發展的需要,憲法本身還會依照法律的程序進行必要的修改,以便使憲法更加完備。

來源: 新華網  2003-03-04 12:41 編輯: 樑宏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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