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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世彥代表:新聞採訪須以法約之

  北方網北京專電:近年來,隨着新聞事業的快速發展,新聞媒體與日俱增,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多進入了市場化運作,新聞也呈現出激烈競爭的局面。由於新聞隊伍的不斷擴大,國家已出臺了關於新聞記者的資格考試製度。但一些記者爲了搶新聞,採訪手層出不窮,花樣翻新,令被訪者防不勝防。新聞工作歷來是黨的宣傳重地、輿論喉舌,堅持正確的導向固然是好的,但也會出現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天津市政協副主席蔡世彥提交的一份《建議出臺‘新聞採訪法’》的議案引起了記者的關注,對此,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據蔡世彥代表介紹,新聞採訪中有很多方式所引起不盡人意的後果,比如某市曾出現過一個“蹦極事件”,事發後,記者反應倒是很迅速,傷者的病房裏堆滿了攝像機、照像機、錄音機,各種媒體競相報道,細節描寫傷者出事的全過程,受傷程度,各方反映等等,轟動異常。爲搶時間發稿子,一些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也未加考證而作爲新聞素材報導,影響極壞。等熱度一過,受害人此時正需媒體申張正義、仗義執言時,記者卻一個也不見了,這種純爲轟動效應而炒作新聞實不該爲一個新聞工作者所應該具備的職業道德。

  再如一些暗訪手法,近年來也被一些媒體記者所熱衷。雖然暗訪的結果頗有一定的效果,但這種方式有如公檢法的偵查手段,操作時也有“誘導”、“侵權”之嫌,目前這種採訪方式在社會上頗有爭議。雖然有時訪記者採訪非正面現象時,不得不使用此法。但被採訪者在不知情況的情況下被錄音、錄像,資料能否被公開,極需規範。

  蔡世彥代表說,有償新聞曾一度被明令禁止,但目前又有所擡頭。一些假借新聞之名卻大行廣告宣傳之實的作法對新聞界的影響是極壞的。以致於一些正常渠道採訪新聞的記者採訪時首先要遭遇被採訪方質問是否需要花錢的尷尬。一些以衛生、教育、醫療藥品爲題材的專題片,長篇通訊也會成爲一些假冒僞劣產品的滋生的溫牀。因此,蔡世彥代表建議,應儘快出臺一部《新聞採訪法》或《新聞採訪條例》,規範新聞採訪工作,淨化輿論宣傳陣地。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蔡世彥代表所建議設立的《新聞採訪法》中共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新聞採訪的權利。包括髮生哪一類事件,記者需要與有關行政部門聯繫,得到允可後方可採訪,被採訪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記者採訪。而哪一類事件,記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以暗訪形式進行;二是新聞採訪的管理。應設立管理部門及讀者舉報電話,避免採訪中含不真實性的報導。對於一些無端拒絕採訪的單位,記者可到管理部門投訴得到協調解決;三是新聞採訪的限制。應規定一些如商業機密、軍事機密、政策調整、是非界限不清的事件不能做爲新聞報導;四是新聞採訪的義務。要強調新聞正面報導爲主,但不虛誇。批評性報導要實事求是,不隱瞞、不誇大、不譁衆取寵,不能只憑職業道德,要以法約之。

  蔡世彥代表說,《新聞採訪法》的設立要總結正面和反面的經驗,參考國外一些好的做法,並結合我國的實際,制定出有中國特色的《新聞採訪法》。(北方網記者/劉雁軍)

來源: 北方網  2003-03-06 09:43 編輯: 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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