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今天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祕書長王忠禹受國務院委託,6日上午向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據介紹,爲減少部門職能交叉重複,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現屬國家經貿委的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經濟運行調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多種所有制企業的宏觀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等職能,也將劃歸發展和改革委。此外,國務院體改辦的職能併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作爲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發展和改革委的主要職責是: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監測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搞好經濟總量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安排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和改革委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國家計劃委員會長期以來都是政府的一個重要部門。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家計劃委員會更名爲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根據這一改革方案,“計劃”二字將徹底從國家宏觀調控部門的名稱中淡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大力減少行政審批和微觀管理事務,從而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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