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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改革開放以來的四次政府機構改革

  3月6日上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啓動了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五次大規模的機構改革。   

  1982年   

  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有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峯。臃腫的管理機構已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1982年3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爲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爲3萬人。   

  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啓動了新一輪的機構改革。

  這次改革着重於大力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的經濟管理部門要從直接管理爲主轉變爲間接管理爲主,強化宏觀管理職能,淡化微觀管理職能。其內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職能,科學劃分職責分工,調整機構設置,轉變職能,改變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運行機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點是那些與經濟體制改革關係密切的經濟管理部門。改革採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後地方政府,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   

  通過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有的45個減爲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爲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在國務院66個部、委、局中,有32個部門共減少1.5萬多人,有30個部門共增加5300人,增減相抵,機構改革後的國務院人員編制比原來減少了9700多人。   

  1993年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實施後,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原有的86個減少到共59個,人員減少20%。1993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19個調整爲13個,辦事機構由9個調整爲5個。國務院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爲8個。此外,國務院還設置了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99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爲規範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根據改革方案,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新組建的有4個部、委。更名的有3個部、委。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   

  從1998年開始,國務院機構改革首先進行,隨後黨中央各部門和其它國家機關及羣衆團體的機構改革陸續展開;1999年以後,省級政府和黨委的機構改革分別展開;2000年,市縣鄉機構改革全面啓動。截至2002年6月,經過四年半的機構改革,全國各級黨政羣機關共精簡行政編制115萬名。

來源: 新華網  2003-03-06 11:18 編輯: 樑宏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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