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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建言:收容遣送不能成爲對付民工的手段

  《中國青年報》5日報道,全國政協委員黃景鈞建言:收容遣送需儘快立法規範,不能成爲對付民工手段。

  黃景鈞在題爲《“收容遣送”需要儘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的提案中寫到,“收容遣送”的原意是“爲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以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但現在,收容遣送已經成爲一個對付民工的手段,失去了原來的意義。不少民工反映說,他們有兩怕,一怕拖欠工資,二怕上街被收容遣送。

  黃景鈞指出,今年1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將遣送對象範圍擴大到農民工,更不得對農民工強制遣送和隨意拘留審查”。但現在的問題是,遵紀守法的農民工卻常常受到收容遣送,導致他們的人身自由遭到侵犯。

  黃景鈞建議,對於公安、民政部門的執法行爲,一定按照現行政策約束,對執法中的違法行爲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同時,要儘快讓“收容遣送”有法可依,立法纔是治本之策。

來源: 新華網  2003-03-06 15:50 編輯: 樑宏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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