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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銜人:重慶代表團金烈代表
立法公開、聽證,是立法過程中進一步擴大民主的具體措施,是立法工作客觀實踐的要求,還有助於法律法規獲得社會公衆自覺認同和擁護,有助於提高公衆的法律意識。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立法聽證法。其內容包括:確定立法聽證的範圍,各級人大首先可以把直接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社會公衆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納入立法聽證,如物業管理、勞動合同、公共資源管理等立法,然後逐步把所有立法都納入聽證制度(因某種特殊性而不要求將其決策公開的立法除外);規定提出和確定聽證程序,聽證人員組成,聽證人員權利、義務,聽證結論的製作等;爲確保雙方陳述和辯論材料翔實無誤,要制定嚴格的紀律和責任制度;立法草案應向社會公佈,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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