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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高檢報告:新概念凸顯司法公正主題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檢務公開”、“預防職務犯罪”、“首辦責任制”、“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等名詞是近5年來在檢察工作中已經制度化的“新概念”。透過略舉的這些“新概念”,可以讀出5年檢察工作整體推進、與時俱進的進程,更凸顯出司法公正的主題。

  概念一:預防職務犯罪

  內涵:這是檢察機關積極貫徹中央關於標本兼治、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方針,“打防結合”制定的一項針對職務犯罪的重要舉措。在嚴厲打擊職務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反腐敗鬥爭的總體格局,高檢院專門設立了職務犯罪預防廳,各省級檢察院和308個地市級檢察院設置了預防機構。高檢院與中央有關部門聯合部署,在金融證券、國有企業、海關、稅務、工商、建築、醫藥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了系統預防。

  實效:近5年來,各級檢察機關深入到14600多項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推動建立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組織6338個,提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27件。經過努力,全國檢察機關已經初步建立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

  評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永運代表說,人們總說“工程上馬、幹部下馬”,這其實就是說明預防工作不到位,等出了事纔打擊。目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正在實現從分散狀態到集中管理、從初級形式的預防到系統預防、從檢察機關部門預防向社會預防相結合的轉變,這個高效率機制的建立,已經在一些地方和領域比較有效地防止了職務犯罪的發生,這說明打擊腐敗檢察機關已經變被動辦案爲主動出擊。

  概念二:檢務公開

  內涵:人民檢察院打破關門辦公、封閉辦案的傳統,向人民羣衆敞開大門,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檢務公開,就是向人民羣衆公開告知履行檢察職能的法律依據、工作制度、辦案紀律、辦事程序等多方面內容,使人民羣衆充分了解檢察機關職能、權利和義務;另外,爲了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辦案時向他們充分告知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實效:檢務公開進一步增強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使執法活動有效地置於公衆監督之下,促進了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廉潔從檢。

  評價:福建代表黃泰康認爲,“檢務公開”確保了百姓最起碼的知情權,避免了檢察機關“暗箱操作”,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表明了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的決心和勇氣。   

  概念三: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

  內涵:這是人民檢察院對爲了提高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的辦案效率而制定的一項制度。它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控告申訴部門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和管轄範圍,對屬於本級檢察院管轄的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刑事賠償案件,嚴格責任,全程負責,嚴明獎懲,將問題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避免當事人反覆信訪、重複申訴、久訴不息,讓羣衆有理能申、有冤能訴並且申訴方便、迴音快。

  實效:各級檢察院實行“首辦責任制”後,檢察人員按照具體要求,誰首先接待羣衆來信、來訪,誰就要依法主管受理,並負責到底,及時息訴,對屬於職責管轄的信訪案件,努力做到件件進入首辦程序,及時辦理;對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的,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督促及時解決、及時答覆反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受到廣大人民羣衆的好評。

  評價:重慶代表劉中慧說,以前有關檢察機關在辦理控告、舉報和申訴案件時,特別是在首次辦理環節,還存在辦案質量不高、效率低下、不注意做息訴工作、糾正錯案難等現象。通過實行“首辦責任制”,各級檢察機關關心羣衆疾苦,瞭解他們的冤情,體恤他們的難處,千方百計爲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爲他們討回公道,那種對羣衆敷衍推諉、冷漠粗暴的習氣逐漸被擯棄,講求質量和效率的檢察新風正在形成。   

  概念四: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內涵:這是檢察機關全面推行公訴改革所建立的在檢察長領導下,由主訴檢察官獨立承辦案件,對事實、證據的認定和所做決定負責的辦案工作新機制。2000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並下發了有關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工作方案,對主訴檢察官的條件、選任、職責、管理、考覈、獎懲、監督及工作程序作出了統一規定。

  實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960個檢察院擇優選任主訴檢察官9000多名,明確了辦案責任,提高了公訴質量和效率,一批法律水平高、政治意識強的優秀檢察官正在涌現。

  評價: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何素斌代表認爲,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有利於建立責任明確、高效廉潔、符合訴訟規律的辦案體制,更有利於保證司法公正、獨立行使檢察權,對於優秀檢察官的成長也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概念五:查辦“保護傘”

  內涵:這是近幾年檢察機關結合“打黑除惡”等“嚴打”整治鬥爭的實踐,把整治鬥爭與懲治瀆職侵權等腐敗犯罪結合起來,以查辦與黑惡勢力勾結、充當黑惡勢力“後臺”的瀆職、腐敗官員爲直接目標的專項行動。這個專項鬥爭,把整治的目標指向那些爲老百姓所痛恨的“黑白不分”的腐敗官員,部署嚴、力度大、持續時間長。

  實效:在“嚴打”整治鬥爭中,檢察機關共查辦包括2001年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等接受以劉涌爲首的黑社會組織賄賂爲其提供庇護案在內的“保護傘”案件數百起,查辦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554人。

  評價:重慶代表李祖偉認爲,檢察機關一方面要公正、公平地依法爲民做主,一方面更要依法打擊貪官、嚴懲腐敗,尤其要對那些充當魚肉百姓的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腐敗分子進行狠狠打擊。查辦“保護傘”讓大家看到檢察機關等司法機關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的決心,也贏得了民心。(完)

來源: 新華網  2003-03-11 16:37 編輯: 樑宏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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