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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放: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因嚴重違紀被查處,“三盲院長”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姚曉紅違法犯罪被判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鋃鐺入獄……
現場錄音(3月11日,人民大會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
人民法院堅決清除腐敗分子,純潔法官隊伍。5年來,全國法院違法違紀人數逐年下降,已從1998年的千分之六點七減少到2002年的千分之二。
羣衆之聲(河北保定市民樑寧):
這個連年減少的數字背後,是全國法院爲扼守正義關口、純潔法官隊伍所進行的不懈努力。對把守關口的法官高標準、嚴要求,是司法公正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極少數法官放鬆世界觀改造,經不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嚴重敗壞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削弱了審判工作的社會公信度。面對國人信賴的目光,今天的法官們要好好想想,該塑造一個什麼樣的形象,纔不愧對法袍上莊嚴的國徽。
數字鏈接:
5年來,全國法院系統處分“害羣之馬”6700餘人。全國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及刑事處分的,1998年爲2512人,1999年爲1450人,2000年爲1338人,2001年爲1080人,2002年1至7月有378人。數字逐年下降。
權威人語(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劉會生):
隊伍建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三大中心工作之一。5年來,一系列廉政措施得到有力貫徹。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制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完善法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法官拒腐防變能力。同時,全面落實迴避制度。制定《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規範法官的職務行爲。以上規定被稱作“四項制度”。同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警示教育,加大對違法違紀人員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堅決清除少數司法人員腐敗現象,進一步純潔法院隊伍。
新聞背景:
——1999年,10位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因轄區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或兩起以上法官貪贓枉法造成不良影響,主動或被要求到最高人民法院檢討責任。按照相關規定,這一年全國法院共追究了32名領導幹部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當年就此發出通報,在法院系統引起強烈反響。
——2000年,全國法院共對34人追究了領導責任。按照領導檢討責任制的要求,共有5名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在向當地黨委、人大檢討責任的同時,向最高人民法院檢討責任。
——2001年,有3名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到最高人民法院檢討責任。在嚴格執行違法違紀審判責任追究辦法,禁止法院內部人員替當事人說情、打聽案情,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當利益等行爲予以嚴肅查處的背景下,995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8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熱點關注:
迴避制度是受到公衆廣泛稱讚的舉措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和《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庭(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活動和商務活動的若干規定》,嚴格禁止審判人員的近親屬擔任本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嚴格禁止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其所轄地區開辦律師事務所和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訴訟代理活動。全國法院普遍建立迴避人員檔案,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當事人和羣衆的監督。根據迴避制度的規定,2000年全國審判人員自行迴避的有6759人次,2001年全國法院審判人員主動提出迴避的有13391人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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