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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農民“國民待遇”: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

  對於有着世界上最多農業人口的中國來說,“農業、農村、農民”始終是一個沉重的話題。在衆多專家近年來爲解決這一問題開出的諸多方案中,給予農民“國民待遇”漸成熱點。

  歷年“兩會”中,少有委員提出給予農民“國民待遇”。來自福建三明的丁瑜委員不僅幾乎成了第一個吃螃蟹者,而且甚至不惜使用“打破枷鎖”的字眼來強調迫切性。她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不斷在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方面讓利於市民,使人們能配合建立城市發展保障體系,而醫療衛生、教育、勞動保護、信息等由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福利保障,對大部分農民來說卻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她舉例說,農民收入低,但看病得自已掏腰包,而城市人卻可報銷;農民缺現金,交孩子學費得殺豬宰牛,城市人卻可享受義務教育和公用教育設施;農村底子薄,但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卻得農民平攤;“甚至農民做老闆了,還得被人叫做農企,城裏人管他們叫穿西服配球鞋的。”

  她認爲,當農民已經爲國家工業化進程進行了五十年積累,佔GDP15%的農業要養活總勞動人員的50%已經很不容易了,“不明確農民的國民地位,這些‘歧視’農村的做法如何讓農民發展起來?”   

  新中國成立之初受各種因素制約,確立了計劃經濟和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客觀要求對農副產品實行統購統銷以形成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從農村抽取大量資金優先發展重工業。從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到1958年全國人大通過戶口登記條例,中國公民從此被分爲“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兩種壁壘森嚴的不同身份。

  國家突出貢獻專家程順和委員分析說,這種以戶籍制度爲主要標誌的城鄉二元體制的資源配置,客觀形成城鄉生活對比反差過大。“現在急需調整這種狀況,爲農民創造真正平等的社會發展環境,給他們提供迎頭趕上的空間。”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早就應給予農民國民待遇,”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楊志福委員認爲,城市人和農民只是職業劃分的不同,不應該用戶口來區分人,沒有理由認爲生產鋼鐵的就比生產糧食的要先進,身份不同已使城鄉差距越來越大,成爲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

  多位委員及學者認爲,給予農民“國民待遇”應儘快統一城鄉稅制,全面取消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使農民工享受同等的勞動權益和就業機會,給農民和國有土地擁有者、以及城市其他土地擁有者同等的土地權利,使農村和城市居民同等享有義務教育的權利,以及城鄉居民逐步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等。   

  當然,也有不少長期研究農業政策的政協委員認爲,強調對農民實現“國民待遇”更多的是一種理論意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魯志強委員認爲,政治地位是由社會羣體的經濟地位所決定的。在城市工業化不斷加深的過程中,農業佔國民經濟產業結構的比重在下降,客觀上影響了農民享受應有的社會、政治待遇,但“問題的關鍵是,能否把給予農民國民待遇與發展經濟等同起來?”

  戶籍制度被認爲是給予農民“國民待遇”的最大障礙。有意思的是,在北京.廣東.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所做的戶籍改革實驗中,卻遠沒有達到想象中的歡迎程度。有甚者,廣東某地對當地農民最爲嚴厲的處罰措施,是讓他們成爲城市人口。華中農業大學教授鄧秀新委員認爲,“國民待遇”是經濟現代化的自然產物,片面地強調整體的不公平,把解決“三農”的突破口寄希望於一個已經在部分地區實現的口號上難以服衆。   

  河北農林科學院副院長王海波委員則認爲,給予農民“國民待遇”將帶來一系列經濟問題,比如農民將被允許享受醫保制,由於現行制度規定由地方財政來負擔這筆費用,即使以最低標準來計算,7億農民每人每年100元,也足以對許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區造成嚴重影響。

  對於這一點,即使是積極要求給予農民“國民待遇”的丁瑜和楊志福委員也表示同意。“必須承認的是,以中國目前的國力基礎,必須得分步驟來解決這一問題。”但丁瑜委員同時強調,必須加快這一進程。輿論注意到,從今年開始,中國已在多個省份開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試點。   

  與農民是否應享受“國民待遇”爭議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所有接受採訪的委員們均一致贊成應早日給予農民接受義務教育的國民待遇。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在校大學生中,城鎮居民子女約佔70%,農民子弟約佔30%;而在全國總人口中,這一數據正好相反,農民佔70%,城市居民佔30%。

來源: 新華網  2003-03-15 17:10 編輯: 樑宏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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