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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5日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按照中共十六大關於“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保證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的要求,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設置以下九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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