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遼寧昌圖“12·30”爆炸事故國務院聯合調查組副組長、安全監管局監察專員賀黎光向新華社記者獨家披露,經過對爆炸事故進行的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技術鑑定和分析論證,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已經查明。
賀黎光說,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於非防爆電氣設備產生的電火花引起混藥間粉塵爆燃,迅速引發混藥間、造粒間、烘乾間藥物及倉庫原料的連續爆炸。
截至1月8日,這起重特大爆炸事故已經造成38人死亡,另有33人受傷,2000餘平方米的生產車間、庫房被炸燬,直接經濟損失577萬元。
犯罪嫌疑人、煙花爆竹廠老闆陳繼誠(經查“陳浩然”是其用的假名)、尤濤已由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事故的其他調查工作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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