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庭對最後二名被告人向一明、肖先素的法庭調查已經結束。庭審下一步進行舉證。
被告人向一明,男,生於一九七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漢族,重慶市萬州區人,高中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十二隊副司鑽。二00四年一月三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一月十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批准逮捕。
被告人肖先素,女,生於一九七三年三月七日,漢族,重慶市大渡口區人,中專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地質服務公司錄井四小隊錄井工。二00四年一月八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一月十五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向一明、肖先素身爲企業職工,忽視生產安全,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發生重大事故,對產生溢流發生井噴負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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