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5時40分,法庭對第2名被告王建東的舉證結束,開始對宋濤分四部分舉證。
被告人宋濤,男,生於1979年10月15日,漢族,四川省瀘州市人,中專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12隊技術員、HSE(健康、安全、環境)官員。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1月10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宋濤身爲企業技術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忽視生產安全,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發生重大事故,對井噴失控負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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