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井噴事故庭審舉證工作仍在進行。到目前爲止,公訴人已經完成對吳斌、王建東、宋濤等三位被告人的舉證,16時58分開始對吳華舉證。
被告人吳華是6名被告中職務最高的一個。他生於1963年2月21日,漢族,四川省鄰水縣人,大學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和井控總監,應急指揮中心主任。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開縣公安局監視居住,1月15日經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開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公訴方指控,被告人吳華身爲企業管理人員,在直接指揮搶險作業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事故擴大,對事故擴大導致重大損失負有直接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