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今後,新手開車上路不掛“實習”標誌,要罰50元;坐車時往車外隨意拋灑物品,要罰20元;醉酒騎自行車,也要罰50元;坐在副駕駛位上,沒系安全帶的,罰5元
28日,江蘇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新近審議通過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文中簡稱爲《條例》)的有關情況作了通報。
《條例》將於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作爲《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全國率先通過的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條例》體現出明確安全責任、完善監管體系、縮小執法者自由裁量權和體現便民利民等方面特點。
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各種行爲,《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作了相應處罰規定。《條例》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對各種違法行爲,區別危害程度,對罰款數額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和明確。
根據規定,今後,新手開車上路不掛“實習”標誌,要罰50元;坐車時往車外隨意拋灑物品,要罰20元;醉酒騎自行車,也要罰50元;坐在副駕駛位上,沒系安全帶的,罰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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