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司法原則與懲戒責任配套
一個規範和完善司法辦案程序的《關於規範刑事證據工作若干意見》,在四川省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下,近日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向社會各界通報,並宣佈從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刑事訴訟中全面執行。三家單位的負責人均表示,從即日起,他們將由上而下落實責任制度,在執行工作中嚴格取證,決不讓無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該《意見》從規範證據工作入手,爲確保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提供了制度保障,體現了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司法理念。同時《意見》的出臺,在探索完善刑事證據規則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
刑事證據是刑事案件的關鍵。長期以來,由於國家統一的刑事證據規則尚未完全建立,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證據的收集、固定、保存、審查等環節既不夠規範也沒有統一,一直困擾司法工作,影響着刑事案件審判的質量和效率。爲了解決這一問題,四川省公、檢、法機關多次討論和交流,達成制定指導全省公檢法機關證據活動規範性意見的共識。四川高院組織了爲期一年多的專項調研,高、中、基層三級法院互動,公、檢、法三家單位共商,吸收先進司法理念,總結案件經驗教訓,轉化證據理論成果,借鑑外地成熟方法,十易其稿,形成了《關於規範刑事證據工作若干意見》,在四川省政法委的支持和指導下,該《意見》最近由三家聯合下發。
該《意見》共三十七條,分七個專題對七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涵蓋、規範。首先《意見》按不同的訴訟階段將證據劃分爲證據材料、確認證據、定案證據三種形式,確立了證據活動從形式審查到實體審查的不同要求和標準,解決了當前證據概念籠統給司法實踐帶來的認識混亂和標準混亂。
《意見》對大衆關注的“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反對酷刑、非法證據排除等司法原則以明確的規定予以具體落實,將職責要求與工作結果和懲戒責任配套規定,對審判、檢察、偵查人員進行了嚴格約束。對傳聞證據、證據補充等也做了相應規定。《意見》堅持證據裁判的原則,明確對於經審理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應當依法作出無罪判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人權。在無罪、罪輕和罪重的證據證明力大小難以區分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意見》的規定,推定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
該意見還規定要嚴把實物證據審查關,對於物證、書證因提取、保存、鑑定不當而改變原有性狀,導致不能證明指控事實的,由舉證方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訊問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時,應使用錄音、錄像固定取證全過程。
四川出臺的《刑事證據工作若干意見》,受到了社會各界和有關專家的普遍好評。他們認爲,《意見》的出臺,是順應現代法治社會對刑事司法文明、進步要求的一項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司法爲民宗旨。
《意見》體現了對審判機關嚴格約束自身職權的要求,例如,《意見》規定,“審判、檢察、偵查人員在刑事證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對於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意見》將進一步促進審判人員依法辦案、文明辦案、嚴肅執法的意識,切實轉變審判作風,提升刑事審判隊伍的形象。《意見》合理吸收、借鑑了先進的刑事司法原則,如非法證據排除、直接言詞原則、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精神,並加以具體落實,將提高四川省刑事審判準確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的能力,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意見》對刑事訴訟證據活動中公檢法三機關的相互配合、協調、制約作了具體規定,彌補了一些缺失的證據規則,明確了一些模糊的證據工作要求,有利於人民法院密切與檢察、公安機關的配合、協作,共同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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