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寧武礦難案日前在忻州市開庭,原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寧武縣副縣長李德生出庭受審。
公訴人認爲,被告人原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及原寧武縣副縣長李德生,身爲礦難指揮部副總指揮,在事故發生後,不正確履行職責,在有關責任人提議瞞報事故死亡人數並具體策劃時,爲了減輕責任,逃避國務院直接調查,沒有予以制止,而是採取默認的態度,同意按照虛假死亡人數上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2005年7月2日,寧武縣陽方口鎮賈家堡煤礦原接替井發生瓦斯爆炸,造成36名礦工死亡。事故礦井是一個非法建設、非法生產、證照全無的礦井。經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後,當地一些負責人及救護隊隱瞞事故真相,礦方將部分遺體分批運送藏匿到數百里之外的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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