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皇桐鎮中林村委會美珠村村民小組幹部爲發包土地,竟讓41名村民在土地發包合同書上籤了123名村民名字,另籤假名55個。凡參加簽名的村民每人得到“老闆”50元“獎勵”。村民不滿村幹部和承包商以欺騙手段發包土地,在鎮政府的支持下,按照法定程序罷免了原村幹部,選舉新的村民小組幹部。
今年6月18日是美珠村大多數村民值得高興的日子,因爲這一天他們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權利——罷免原“村官”,選舉新“村官”。當天,在皇桐鎮人大副主席和中林村委全體幹部參加和主持下召開全體村民大會,全村166名有選舉權的村民中有162人蔘加選舉,會議成功罷免了原村民小組長、副組長和會計等3人職務,同時分別以137票和134票選出新的村民小組長和副組長(兼會計)。鎮人大和村委會依照《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有關規定,批准美珠村羣衆罷免和選舉議程。原村委會書記因此被調離崗位。
9月14日記者來到美珠村,但見方圓幾十裏地勢平坦一望無邊,土地肥沃植被密佈,交通十分便利,是個耕作的好地方。
在村裏,幾位年長的村民告訴記者,之所以要罷免“村官”,最主要的一條原因就是這些村官不能代表全體村民的根本利益,擅自發包集體土地,並採取賄賂手段欺騙村民。
據現任中林村委會書記林鴻磷、美珠村村民小組長王成師等介紹,2004年10月,原村幹部與外來承包商王某簽訂合同書發包村裏2000畝集體土地,承包期30年,每畝年租金爲18元(鄰村同等土地租金爲90-150元)。當時發包土地既沒徵得全村大多數村民同意並簽名,也沒有報當地鎮政府審覈。事後不少村民公開提出反對並要求撤消合同,認爲一是人多地少,二是承包期長,三是發包地價過低。2005年3月,村幹部又與王某簽訂“補充協議”,把土地租金提高爲每畝28元,加蓋了中林村委會公章,同時大肆“徵集”羣衆簽名以求達到三分之二村民“同意”。
在“徵集羣衆簽名”過程中,他們採取賄賂、恐嚇等欺騙手段,宣佈誰簽名,老闆就發給誰50元,代簽一個名字也給50元。結果,有的村民不識字由村幹部或他人代寫名字再蓋手印,代簽名的或代蓋手印的每人均分得50元。有41名村民和3名村幹部代簽了123名村民的名字,另簽了55個假名。不但反對發包的人被冒簽名,而且在外打工的村民名字都被人冒籤。王業瑞等在外工作人員不同意發包土地名字也被人冒籤冒領。村民們後來拿着戶口冊到當地派出所覈對,最後派出所確認美珠村沒有這55個村民的名字。
王成師還對記者說,現在雖然罷免了原“村官”,但土地還未收回,他們村正面對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官司。爲了收回2000畝土地,該村於今年7月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王某和原村幹部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無效,判令王某將土地歸還美珠村。記者從臨高縣法院多文法庭瞭解到,該宗土地合同糾紛已於7月21日立案,8月30日進行了第一次開庭,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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