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部門瞭解到,天津市實施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措施至今,交警使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佔受理案件總數的30%以上,減少了近4成因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擁阻隱患。但有的當事人不遵守交通事故“私了”規定程序,甚至利用“私了”欺詐,致部分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產生糾紛。據統計,去年11月至今,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因快速處理交通事故引發糾紛案130餘起。
據瞭解,交管部門快速處理交通事故規定,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車物損失2000元以下並沒有傷人;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自行移動;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後,遇駕駛人持有有效駕駛證、無飲酒,機動車手續齊全;未造成人員傷亡,或有人員受傷但受傷人員認爲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同意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可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爲儘快疏導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擁阻,交管部門鼓勵對這些事故使用簡易程序處理,即民間所稱“私了”。
法律界人士提示說,“私了”雖是快速解決交通事故的便捷途徑,但交通事故當事人往往不遵循“私了”法定程序,“私了”範圍人爲放大,對損失較大交通事故也“私了”,導致借“私了”之名逃逸或逃避責任案時有發生。而不規範的“私了”交通事故有4種糾紛多發: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方願承擔全責,但未記準肇事方車輛號牌和駕駛證號等身份準確標記,致肇事方逃避責任;被撞一方修車時一併把老故障也修了;因當事雙方簽訂事故認定書只表述了車輛撞損部位,但撞損具體情況表述不明;營運車輛停運期間所產生相關費用是否由肇事方承擔。交管部門提示說,並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適用快速處理程序,如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對交通事故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車輛單方交通事故等7種情況不適合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當事人應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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