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兩名超市售貨員發生爭執後,認爲吃虧的女方糾集他人將男方毆打致傷。被抓獲後,該女子爲報復超市老闆沒管此事,竟作僞證誣陷,致使超市老闆被刑拘一個月。南開區檢察院的檢察官經過嚴審細查,終於還老闆清白。昨日,檢察機關以涉嫌聚衆鬥毆罪、誣告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一同打人者陳某也因涉嫌聚衆鬥毆罪被提起公訴。
被告人王某,今年38歲,黑龍江省人;被告人陳某,今年43歲,本市人。檢察機關經審查明,去年5月20日8時許,某超市的女售貨員王某與男售貨員張某因瑣事發生口角互相對打,被保安勸開。
當日下午4時許,陳某糾集4人(均在逃)到超市與王某會合,一起找到正在超市賣貨的張某,強行將其帶至超市外一衚衕內,陳某、王某對張某進行毆打,致張某鼻骨三處骨折,經鑑定爲輕傷。後陳某、王某先後被警方抓獲。
被抓獲後,王某因對超市老闆李某不管其與張某爭執一事懷恨在心,故意向警方捏造了毆打被害人張某的人員是由李某糾集的事實,致使李某被刑事拘留一個月、監視居住一個月。
接到此案後,南開區檢察院的檢察官經過多方取證,研究案情,發現此案疑點重重。多次提訊中,王某始終不承認自己糾集他人毆打張某的事實,使此案一度陷入僵局。但檢察官們沒有灰心,通過被告人陳某的證言,醫院爲被害人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法醫鑑定、書證、物證等一系列證據,證實王某糾集他人毆打張某的事實。大量的證據面前,王某終於交代了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王某爲泄私憤,糾集被告人陳某等人毆打被害人張某致傷;其被抓獲後,又捏造事實向公安機關作虛假告發,致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應當以聚衆鬥毆罪、誣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爲替被告人王某泄憤,糾集他人毆打被害人張某致傷,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應當以聚衆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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