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長陳德銘日前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落實監察部關於陳家山煤礦“11·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關人員處理的意見。會議決定給予陝西省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沈浩行政記大過處。
會議責成陝西省監察廳和相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逐級履行程序後落實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
2004年11月28日,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166名礦工遇難的特大煤礦事故。
礦難發生後,國家有關部門和陝西省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基礎上,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報國務院同意。
2005年12月23日,中國監察部下發了《關於對陝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11·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關人員處理意見的通知》,該處理意見共涉及有關責任人員22名,要求由陝西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落實對有關人員的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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