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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多月前曾在杭城引起轟動的邵逸夫醫院停車場女屍案,昨天上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屍體爲何會出現在杭州的邵逸夫醫院停車場內?周煥青爲何殺人?本來,隨着該案的公開開庭審理,謎團應該一步步解開。
但出乎意料的是,一直口供如一的被告人周煥青竟當庭翻供,稱與被害人戚曉紅早有私情,下手並非爲了劫財。這讓以搶劫罪提起公訴的公訴人以及在場所有人大吃一驚。
新聞回放
今年3月27日,一輛桑塔納轎車安靜地停在邵逸夫醫院停車場內,因爲發出難聞氣味,被一名醫生髮現異常後通過醫院保衛部門報了案。
警方趕到並用工具將車門橇開後,在車內發現一具已經腐爛女屍。隨後的調查發現,死者爲34歲的餘姚女子戚曉紅,是一名黃魚車司機。案發15個小時後,犯罪嫌疑人周煥青被警方抓獲,這才得知屍體停放在醫院停車場內已有4個多月。
作案原因是爲私情而非劫財?
“看到她(指戚曉紅)的手不會動了,我有些慌張,想把她送醫院搶救,當車子開到邵逸夫醫院時,我發現她已經沒有了呼吸……”
昨天在法庭上,38歲的周煥青說了他殺害戚曉紅的原因,稱自己並非是爲了搶劫戚曉紅的錢財。這與此前廣泛報道的周煥青因賭博輸錢劫財的原因有所不同。
記得案件告破後,媒體報道兇手是一個負債累累的賭徒,而犯罪嫌疑人周煥青面對媒體記者時,基本保持沉默,說得最清楚肯定的一句話是:“都是賭博害的……”
公訴機關的指控也明確指出,周煥青爲謀求錢財,產生搶劫出租車司機的惡念,並向女駕駛員戚曉紅要了聯繫電話。
但周煥青稱,早在1994年,他和戚曉紅就認識並有了隱情,去年戚曉紅還向他借了3000塊錢一直沒還。周煥青說,去年11月6日,他乘坐戚曉紅的桑塔納去蕭山機場。在機場附近兩人發生了爭吵,戚曉紅威脅說要把兩人的關係告訴周煥青的妻子。這讓周煥青難以忍受,他用雙手掐住了戚曉紅的脖子。周煥青還說,他當時就後悔了,想救戚曉紅,於是把車開到了邵逸夫醫院。至於他後來棄車走掉是因爲他覺得“戚曉紅已經死了”。
警方將周煥青抓獲時,搜查到了戚曉紅使用的諾基亞手機等物證,但周煥青的辯護律師認爲,根據當庭供述,不能認定周煥青作案的目的就是爲了劫財,因爲戚曉紅手上戴的貴重名錶和手鐲等物並未丟失。另外,周煥青自己也開過“黃魚車”,很清楚司機一般不會攜帶很多現金。辯護人還表示,經其查證,案發前周煥青的賭債家人已幫他還清。
翻供情節與“慈溪白骨案”相似?
針對周煥青的翻供,檢察官問了很多問題,比如戚曉紅的一些個人情況,既然想救人當時爲什麼不打120,爲什麼要把戚曉紅藏在座位底下等。對此,周煥青支吾帶過。
檢察官認爲,周煥青的翻供部分,並不影響犯罪構成,因爲“人是他殺的,而且死者身上的200多元錢和一隻手機也是在被告處發現的”。
周煥青的辯護人則認爲,停屍案的疑點與不久前在寧波一審剛宣判的“慈溪白骨案”存在很多相似之處,因爲公訴機關起訴書裏提到的關鍵證據之一、用來勒戚曉紅脖子的繩索,案發後並沒有找到。“除了當事人周煥青的口供與間接證據之外,並無周煥青殺人的直接證據。”一位辯護人說,公訴機關提供的只有手機、收費站監控錄像等間接證據。
公訴機關則強調指出,案件發生到被人發現有4個多月,屍體已經高度腐爛,痕跡難辨,因此,一些證據消失或無法找到有着客觀原因。但周煥青在公安機關前後7次都穩定一致的供述,已與其他證據一起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至於周煥青在庭上翻供說1994年就與被害人認識並有隱情。經查證,戚的女兒現年12歲,1994年正處於懷孕期間,兩人有私情根本不可能。至於周煥青庭上所稱的以前不提隱情是爲了不讓妻子傷心,那麼他現在提這個事情妻子就不會傷心麼?顯然這只是一種狡辯。
此外,周煥青還提到他上戚曉紅的車是爲了討債,當時車上還有客人,但案發前後的監控錄像均顯示,桑塔納車上自始至終只有戚曉紅和周煥青兩人。
昨天,死者戚曉紅的家人出席了庭審,對被告人提出的和戚曉紅有私情說法,感到非常氣憤。
檢察官分析,周煥青翻供可能是爲了爭取較輕量刑。從檢察機關指控的“搶劫致人死亡”到辯護稱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個罪名,法條上的量刑明顯是後者輕。
在昨天的庭審過程中,死者家屬提出了包括5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的31萬餘元索賠請求。經過一上午的審理之後,法庭沒有當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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