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行政院新聞局與陸委會”訂定相關注意事項表示,從今天(1月5日)起開放港澳“中資媒體”申請赴臺駐點,每家可派2名記者,每次駐點以3個月爲限,必要時得延期一次,採訪地區包括北高兩市及臺灣各縣市,如有赴金門、馬祖採訪需要,需事先申請。
據“中央社”報道,“新聞局”今日上午發佈的新聞稿稱,爲因應港澳“中資媒體”派遣記者來臺駐點採訪需求,“新聞局”與“陸委會”訂定“港澳‘中資媒體’來臺駐點採訪注意事項”。
“新聞局”稱,此注意事項所稱的港澳“中資媒體”,是指經“陸委會”依“實際情形認定的港澳中資平面媒體”,其申請來臺駐點採訪的主管機關爲“內政部”,執行單位爲“移民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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