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餐飲商家“謝絕自帶酒水”的問題,爭論由來已久,最近更由於溫州的一些商家自己搞了一套“行規”,引發了更爲激烈的討論。
由於這件事所涉及的領域是一個法律真空,連那些對法律鑽研了幾十年的律師先生們都說不清道不明,更何況我等普通百姓?所以,關於這酒水能不能自帶、該不該收“開瓶費”的問題,咱就不想上升到法律高度來議論了,只想說點咱老百姓自己的理兒。
老百姓有一種非常實用的思維方式,就是“倒個個兒想”,好多問題就能想明白。
想象一下,假如咱自己就是開飯館的,咱靠什麼賺錢?賣菜品、賣服務,那是一方面,但酒水肯定也是一塊肥肉。一瓶酒,頂好幾個菜的賺頭。如今客官您自己帶酒來了,用着我的地兒,吃着我的菜(這菜的利潤有限),享受着我的服務,卻生生地把我最賺錢的一筆買賣給攪黃了,你說我能甘心嗎?您要是嫌我這兒不許自帶酒水您不自在,您可以去找別處,您也甭擔心我黃了鋪兒,黃了跟您沒關係。
再站在普通食客的立場上想想這事兒。其實,你以爲我們願意自帶酒水啊?死沉死沉的,有時候還得看你們服務員的臉色。還不是因爲你們那酒水的價兒定得太邪門兒了?跟超市裏比比!在你們這買一瓶,夠我在超市裏買三瓶的,你說我憑什麼挨你這份宰啊?除了那些公款吃喝的,誰願意當這個冤大頭啊?
只要這麼一想,道理就明白了,雙方也有了和解的基礎。酒水價格過高,一有暴利之嫌,二有助長公款吃喝的壞作用,三是容易把老百姓拒之門外,嚴重的可能讓你的飯館開黃了。按說,市場經濟了,飯菜價格、酒水價格完全可以自定,“開瓶費”也可盡情地收,你定高了自然賣不動,有價值規律那隻“看不見的手”管着呢,沒什麼可怕的。但串通一氣,定所謂的“行規”就不對了,違反了市場經濟的自由準則。
所以,我的結論就是:今後,飯館的酒水價格要降下來,降到比超市價格高點有限,然後,你就儘可以打出謝絕自帶酒水的旗號來。不過到那時候,估計你就是想讓大家自帶酒水,他們也不帶了,嫌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