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興起的地方電視臺方言節目,浙江省政府決定予以規範:廣播電視播音確需使用方言的,應當報經國家或者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
近年來,全國電視方言節目紛紛涌現,浙江省電視方言也是層出不窮,如杭州電視臺的“阿六頭說新聞”、紹興電視臺的“師爺說新聞”等等。
浙江省政府6日發佈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規定,從2007年4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國家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地方戲劇、曲藝、影視作品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廣播電視播音確需使用方言的,應當報經國家或者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並在規定時間內播放;電視播放的,還應當加配規範漢字字幕。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和各類出版物的用語用字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對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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