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事報消息,日前,中組部、人事部印發《公務員考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考覈結果的合理運用,體現了“以人爲本”的原則,更強調能上能下,對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爲優秀等次的公務員,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對不稱職等次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規定》明確:公務員年度考覈的結果作爲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進一步強化公務員考覈的評價功能,通過考覈,發現公務員的長處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提高公務員能力;更加註重保護公務員的權益等,這都體現了對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重視和關心,體現了對公務員的真正重視、真情關懷和真心愛護,從而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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