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女子因同性女友提出分手,竟採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執意挽留女友,結果因方式過了頭而涉嫌犯罪。今天,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張某被羅莊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不滿18週歲的少女張某在羅莊區一瓷廠打工,在打工期間認識了同廠女職工王某,並建立“戀愛”關係。2006年12月,王某找到男朋友後提出與張某分手,而張某不同意。爲了挽留王某,2006年12月23日下午2時許,張某找到王某,將王某帶出瓷廠,讓其跟自己生活,王某不同意,張某便持匕首將王某強行帶至附近的一家賓館,將王某拘禁在一房間內。其間,爲了防止王某逃跑,張某一直看守着王某,並多次採用巴掌打臉、雙手掐脖子等手段毆打、威嚇王某。
12月24日晚10時許,張某逼迫王某寫了一張“欠張某現金2500元”的所謂“分手費”欠條後,讓其離開賓館。至此,王某被非法拘禁達32小時。王某報案後,公安機關於12月25日將張某抓獲並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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