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元旦前公佈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剛剛結束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要求,各級法院要做好新辦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指出,根據目前各地案件管轄的標準和實際情況,此次改革所減少的訴訟收費主要集中在基層法院。
爲了避免對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經費保障工作產生大的影響,最高法院已商有關部門同步研究具體的解決辦法。同時,申請財政部加大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對部分法院因訴訟收費標準降低造成的困難給予專項補助。
據瞭解,新辦法公佈後,有法官提出,訴訟費收費標準降低後,基層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區法院辦案經費的解決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如果法院的基本辦公經費不能得到保障,就難以確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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