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從權威渠道瞭解到,在僵持半月後,“阜南安監局長被停職事件”(詳見本報2006年12月22日《安監局長爲何被停職》)突現轉機。
日前,兩位被停職局長分別被撤消黨紀處分,“恢復名譽”,壓在阜南縣衆多官員身上的招商引資重負也以另一份紅頭文件的形式被悄然卸下。
事實上,新華社和本報文章刊出後,事態發展曾一度令人不安。本報文章刊出3天后,上級有關部門曾專門派出調查組赴當地調查此事。調查組12月26日上午與當事人面談結束,當天下午阜南縣委縣政府即以機構改革爲名,正式免去了於俊華的安監局長職務,轉任安監局主任科員。
在此期間,記者曾與於俊華取得聯繫,她一度相信自己的處境會更糟糕。
幾乎同時,此事件引起上級領導部門關注,並得到了包括國家安監總局、安徽省政府領導人的重視。
國家安監繫統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曾親自過問此事,並委託下屬向安徽省安監局瞭解情況。
安徽省省長王金山對此事也給予關注,甚至在2007年1月8日省政府第17次全體會議上,在討論省政府工作報告的間隙,專門就此事進行了措辭嚴厲的評論,他說,“要深刻汲取阜南縣招商引資壓指標、處分人的教訓,認真排查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問題。”
這篇見諸2007年1月9日《安徽日報》頭版頭條的談話,還針鋒相對地要求,“要對現有政策規章和實際工作中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內容進行全面清理,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政策條文和自行規定,必須立即廢止;不利於又好又快發展的工作任務和建設內容,必須堅決摒棄;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工作方法和體制機制,必須切實糾正。”
於俊華及任獻斌的命運終得以突現轉折。
12月31日,阜陽市正式下文取消了原先分諸各縣及各市直部門的招商引資任務及目標考覈辦法,當地有官員注意到,文件上“停止執行,立即廢止”的字眼。
1月5日前後,阜南縣亦緊急發文,取消了《阜南縣2006年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及考覈獎懲辦法》,自此施行一年的逐層分解到31個鄉鎮和73個縣直部門以及垂直管理部門的8億元招商引資任務就此終結。
三天後,阜南縣監察局以及縣紀檢委以2007年2號文件,撤消了對於俊華的黨內警告及記過處分。市容局原局長任獻斌的紀律處分亦相應被撤消。
撤消決定文件稱,“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2006 14號)文件要求,決定取消2006年招商引資目標任務,雖然原縣紀委認定於俊華弄虛作假,虛報招商引資投資進度,造成不良影響,錯誤事實清楚,但鑑於其弄虛作假的起因是縣招商引資任務未及時取消而導致的,故根據上級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對於俊華不予紀律處分。”
與原先大會公開處理兩位局長的聲勢不同,此番恢復名譽的文件僅抄送組織部、人事局、當事人單位等寥寥幾個單位。
該縣縣委一官員對記者確認了撤消的事實,但不願意對此事發表進一步的看法。
一直賦閒在家的任獻斌在1月8日晚被縣委組織部通知開會,第二天上午才獲悉新的職務安排,調任縣物價局局長,當天即緊急上任。
而於俊華則無此幸運。按照該縣新領導班子制定的機關機構改革辦法,正科級女性幹部內退年齡提前到了49歲,較之省市規定提前一年,於俊華今年適逢49歲,恰在內退之列。
1月9日晚,在電話中她說,一紙撤消處分決定雖然預示着事情有了轉機,“但撤消文件還堅持說我犯錯的事實清楚”,她準備繼續申訴。
而阜南縣大多數基層官員對縣政府撤消招商引資辦法的舉動表示了歡迎,“一塊大石頭落了地。”
當地一位局長1月9日對本報記者坦言:若依照原文件,他將負有直接的責任,面臨自動辭職的處罰,並且該局的領導班子兩年內不得提拔。
據悉,如果不廢除此文件,類似該局長處境的官員,將佔去該縣單位領導的半數有餘,若嚴格考覈,“半個阜南得換領導”。
而突如其來的廢棄,是否會影響阜南縣的經濟發展勢頭,亦成爲部分官員的擔憂,他們也理解地方領導對發展地方經濟的迫切心情,並希望,在糾偏改錯的同時,應儘早出臺合理、合法的招商引資辦法,“靠引導獎勵而不是任務攤派的方法,才能真正調動大家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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