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個極爲平常的日子。但是,對於瀋陽華威集團原副總經理兼瀋陽市八建房屋開發公司經理劉陽來說,卻是刻骨銘心的一天。這天,遼寧省高級法院對他的上訴經過不開庭審理,作出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經過檢察機關長達4年多的調查,這起貪污1480萬元,震驚全國的特大貪污案終於落下帷幕。
聽到這一終審裁定,曾多次涉險過關的劉陽頓時失去了往日那種自信和自作聰明的表情。
假結算當成擋箭牌
瀋陽市八建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八建”),1994年10月至1998年開發了瀋陽市皇姑區岐山小區。1998年10月,小區全面竣工。1995年至1998年,正是瀋陽房地產開發熱的階段,這個階段的房價就像雨後春筍,着實讓瀋陽的房地產開發商撈了一大筆錢。但當時的劉陽,只是帶領一個小班子對小區工程進行經營管理性承包,完成利潤指標後能拿點獎金而已。房子的利潤多與少,都不關劉陽的事。可拿幾萬元獎金,對於劉陽來說遠不能滿足自己的慾望,他在想怎樣才能把岐山小區全部利潤弄到手。
似乎是爲了幫助他更好地實現自己的“致富夢”,隨着小區的開發,劉陽的職務也不斷提升,從開發公司副經理升爲常務副經理、經理,到2000年,他又升爲集團副總經理兼八建開發公司經理。這期間他的職位雖然不斷變化,但有一件事一直沒變,那就是劉陽主管岐山小區開發的權力一直沒撒手。1998年之後,華威集團和八建開發公司的班子像走馬燈似的換了一茬又一茬,管理上也越來越混亂,給劉陽提供了隱匿開發岐山小區所得利潤的便利條件。
1998年,岐山小區建成。按照正常做法,小區開發結束後應當立即結算。但劉陽不讓統計員上報開發情況,對所有小區房屋不盤點、不入庫。房間的鑰匙都由他自己保管控制。劉陽還私刻了危房改造辦公室的公章和財務專用章,自己購買了三聯單據,製造了商品房銷售合同,並用“李軍陽”的假名與購房者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然後從簽訂合同到收款,到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各項手續,都由劉陽一個人一條龍完成。如此一來,岐山小區的鉅額利潤歸入了劉陽名下,而公司則出現嚴重經濟困難,職工無錢開工資,全部放假。至此,公司名存實亡。
1999年12月,劉陽認爲時機成熟,便策劃了岐山小區的假結算。劉陽避開開發公司的會計,而是讓華威集團總會計師宋某上手。按照劉陽的預謀,宋某僞造了一個岐山小區虧損168萬元的假結算。這次假虧損結算的出籠,爲劉陽侵吞岐山小區全部利潤起到了兩個重要作用。其一,使跟着劉陽一起做管理性承包的人不敢較真算細賬了,自然也別想拿什麼獎金;其二,掩蓋了劉陽自己控制的門市和20餘套商品房。
2004年4月份,檢察機關要求華威集團重新對岐山小區搞一次結算。華威集團讓劉陽負責重新結算。按說,這次中心結算是劉陽走向新生的一次機會。但此時的劉陽,早已經將幾百萬元門市款投入了自己的土地開發項目,隱匿的房產全部用自己和愛人、母親以及岳父的名字辦理了私人房屋產權證。對於劉陽來講,開弓沒有回頭箭,加上幾年的調查,他多次化險爲夷,僥倖過關,貪慾之心,加僥倖過關心理,使得劉陽在第二次結算時,再次編造了虧損128萬元的虛假結果。
事實上,經過後來的嚴格審查,當時公司賬面實際虧損達378萬元。造成賬面虧損的直接原因就是劉陽將大量商品房隱匿不入賬,賣掉的門市和商品房款則裝入了自己的腰包。
假協議又成殺手鐗
劉陽心裏明白,要想侵吞岐山小區全部利潤,單靠虧損結算沒有十分把握獲得成功。劉陽心裏十分清楚,假結算單根本經不起推敲,只要有較真的明白人一算賬,立刻就會露餡。於是,他一直冥思苦想,怎樣再擁有一個殺手鐗。
2002年4月,劉陽親手炮製了一個250字的假“承包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甲方(八建開發公司)將岐山小區虧損200萬元,承包給乙方(劉陽),虧損200萬元至保平之間獎勵給乙方50%,保平以上的利潤全部歸乙方”。這份由劉陽自己起草的“承包協議”,字不多,卻針對性極強,如果劉陽的計劃實現了,他將解決以下幾個重要問題,即劉陽虛擬多少虧損,國有公司都必須給他拿多少錢。不虧損你還得給劉陽拿100萬元獎勵,還是等於虧損100萬元,所有利潤歸劉陽個人。劉陽編制這個假協議實在用心良苦。
製作這個“殺手鐗”,劉陽只不過用了五六分鐘的時間,但是,醞釀這個“殺手鐗”劉陽卻足足花了五六年的時間。早在1997年,劉陽就幫助時任八建總經理的於某在岐山小區選中了一套房子,劉陽答應替於出了6萬元裝修款。這還不算,於在岐山小區又買了一套房當門市出租,每年收入四五萬元租金,這個房子價格38萬元,可劉陽只收於18萬元,少收20萬元。而後,接任於某的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徐某向劉陽提出要一箇舊房,劉陽在瀋陽最繁華的五愛市場附近給他弄了一套價值25萬元左右的房子,只收徐某10萬元。劉陽將這兩個用得着的要害人物打點清楚之後,便考慮如何讓他們幫助搞一個能證明岐山小區開發屬於他個人承包的協議。不料於某1998年12月退休,而徐某1999年9月也調離了華威集團,劉陽的計劃就此擱淺了。
2002年4月,檢察機關接到舉報,調查劉陽個人在岐山小區的房子和奧迪A6轎車的來源,劉陽深感只用口頭解釋不行,必須有個東西才能過關。於是,按照蓄謀已久的計劃,劉陽找到徐某,並同他一起到於家,讓二人幫忙。俗話說: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於和徐都沒有拒絕,短短數分鐘內,所謂的“承包協議”和“承包兌現申請”出籠了。假“承包協議”落款時間是1996年6月18日,假“承包兌現申請”落款時間是1998年12月5日。這兩份東西一亮出,劉陽不用解釋什麼自然順利通過。
但這畢竟是見不得陽光的東西,之後劉陽沒有再輕易使用它們,直到2004年4月,他才壯着膽子將複印件裝到了再次結算的報告中。後來劉陽交代說,他這樣做是試探一下集團班子有什麼反應。但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劉陽雖然下足了功夫,動足了腦筋,但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手。檢察機關查明,假“承包協議”落款的時間是1996年6月18日,此時的於某隻是開發公司經理,是二級法人,根本無權擅自決定將虧損200萬元、正在開發的項目承包給個人。當時的公司檔案中也沒有查到承包合同或協議,查閱班子會議記錄根本沒有研究過此項問題,查閱八建開發公司的請印記錄沒有請印登記。特別是調查了近10年的開發公司財會賬,發現岐山小區的開發從動遷到回遷,以及前期和後期配套,土建工程費的支出,異地安置動遷戶增加商品房銷售收入的證據都證明這個小區一直由開發公司經營,整個財務活動與劉陽個人毫無關係,這就從根本上證明承包協議是假的。
再說“承包兌現申請”,“承包兌現申請”落款時間是1998年12月5日,於某簽字落款的時間是1998年12月10日,徐某簽字落款的時間是1998年12月26日。這幾個時間看似沒有問題,但仔細研究就會發現漏洞。1999年12月,劉陽才首次製造了虧損168萬元的假結算,那麼一年之前的1998年12月5日怎會有168萬元這個數字?
聰明的劉陽怎麼會犯這麼簡單的錯誤呢?原來,於某1998年12月22日退休了,徐某1999年9月調走了,所以“承包兌現申請”落款時間必須寫在1998年12月5日。幾個時間上的漏洞是劉陽無法解決的矛盾。在大量的證據和證言面前,劉陽第一次低下了高昂的頭。
拿明威公司當救命草
劉陽用他的“擋箭牌”和“殺手鐗”闖過了一關又一關,自己也暗自慶幸萬事大吉,隱匿的20餘座房產和2121平方米價值774萬元的門市,安全收入自己囊中;近800萬元的賣房款已經進入了自家的藝圃公司賬戶,一部分已經購買了土地,準備搞房地產開發。正在從千萬富翁走向億萬富翁時,劉陽卻翻了船。他怎麼也不甘心就這樣束手就擒。於是在他的“擋箭牌”被揭穿,“殺手鐗”失靈之後,他又拿出明威公司當救命稻草。
當假“承包協議”被徹底揭露後,劉陽明白再堅持下去已毫無用處,於是在即將偵查終結時突然說岐山小區項目是房產局收走後轉給瀋陽明威房屋開發公司,他是受明威公司經理李某全權委託負責岐山小區開發,與八建無關。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1995年,劉陽找到明威房屋開發公司(個體)經理李某,說他個人想帶岐山小區開發項目投靠李某,向李交管理費,以明威公司名頭開發岐山小區。如此好事,李某當然欣然同意。但,以當時劉陽的能力,他根本無法將一個正在開發的國企項目轉到個人名下。“合作”不成,李某提出想承包點土建的活兒。不料,李某承包的活兒在施工時發生了塌方死亡事故,爲了逃避事故責任,在劉陽主持下,李配合編造了一套岐山小區是皇姑區房產局從八建收走轉交給李開發的各種假協議和說明。
調查中,辦案人員找到李某,證明了所有的協議都是當時爲了處理死亡事故而編造出來的。劉陽緊緊抓在手裏的這一救命稻草,不僅沒能挽救他的命運,反而成了他主觀故意對抗法律,在鐵的事實面前拒不認罪的證據。
2006年4月20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作出宣判:以貪污罪判處劉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之後,劉陽在離開法庭時高喊:“紙是包不住火的。”這句話出自劉陽的嘴裏,不知劉陽當時心裏是什麼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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