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網友網上貼照片防小偷
今年1月6日,一位自稱反扒人士的女網友,把在海口彩虹天橋下拍到的6人照片放在網上示眾,告誡所有讀者:請大家注意,這6人是小偷!
由於該網友並沒有拍到這6人偷竊的場面,此舉引起網友的熱議,跟帖者達1000多人次。許多人看了這帖後認為:這位女網友很可能會被投訴吃官司。
公布6人照片提醒市民注意小偷
根據讀者的報料,記者今天在電腦網絡『海南在線』的天涯論壇裡找到了這一帖子。
該帖子的名稱叫『[目擊現場]出現在明珠一帶的慣偷形象曝光!請大家注意』。發帖者叫『skijo』,發帖時間為:2007年1月6日。
該帖子上寫道:偶今天中午和反扒聯盟的兄弟一起出發。這裡是出現在彩虹天橋下的一組慣偷,一共6個。今偶把他們曝光,請大家以後上街多加小心!
帖子中發了一組照片,其中一張為這6人在彩虹天橋下的閑聊照片,照片上對這6人分別用1至6的阿拉伯序數字進行標注。skijo還把其中4名男子的照片進行了放大處理,單獨陳列在網頁上。
skijo在一張放大處理的照片上是這樣標識的:2號應該是(小偷團伙的)老大。
記者仔細地在照片上看了看,被曝光的這6人當時並沒有偷竊行為,也沒有對別人進行跟蹤,他們只聚集在一起而已。
skijo隨後提醒到:望大家小心嘍……很多人出沒在繁華地帶都是很粗心的,希望大家多多防范,別讓小偷鑽了空子……
沒拍到偷竊現場被網友疑為公報私仇
這則帖子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當即有1000多人次跟帖爭論。其中引起爭論最大的焦點問題之一是:skijo沒有拍到這些人偷竊的現場,怎麼能叫這些人是小偷呢?
據一位叫『夢裡桃花紅』的網友跟帖說:請用證據來說話,說人家是小偷,請把小偷在行竊的照片公布出來給大家看看,不能這樣胡作非為(指任意貼人家的照片並指責別人為小偷)。請大家動一下腦筋,小心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指利用網絡陷害別人的行為)。
另一位網友說:恨小偷沒錯,我被小偷偷過很多次,我非常痛恨小偷,但是樓主公布的照片哪裡能夠說明那些民工模樣的人是小偷呢?彩虹天橋、大英天橋下經常有民工模樣的人,是不是誰都可以去拍他們的照片,說他們是小偷,隨便就在網上公布呢?『拿賊拿贓』這個道理我想各位都應該清楚吧。
法律要講證據,拍幾個人照片,就說人家是小偷,就在網絡公布,如此做事,如何讓人心服口服……
律師:網上貼照片防賊違法
記者今天就這一則帖子采訪了多位讀者和本報法律顧問劉律師。據海口大弘律師事務所劉律師介紹,在網上把別人的照片進行示眾,這一做法只適合公安機關通緝在逃案犯。盜竊雖然是違法行為,但在審判機關對這些人進行抓獲和定罪前,他們和普通公民一樣,都享有肖像權、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並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侵害其合法權益。或許貼照片的人是為了對小偷進行懲戒,同時提配廣大市民進行防范,但卻損害了這些人的民事權利,從嚴格意義上說,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當事人:公示電話准備隨時面對訴訟
記者今天與這則熱帖的當事人skijo進行了電話聯系,skijo是一名搞攝影的年青女孩子,今年纔24歲,是國內某名牌大學的雙學位畢業生。
據skijo介紹,她於最近幾個月加入海口反扒自願者行列。今年1月7日中午,她隨幾名反扒自願者一道,來到海口彩虹天橋下,對一群經常出沒在這裡的小偷進行監視。當時,照片上的那6名小偷控制了一批孩子對過往行人進行偷竊,他們自己則躲在一邊不動手。反扒隊員雖抓到幾名偷竊的孩子,卻始終無法抓到這6名小偷。而這些孩子被抓到派出所裡後,由於年紀只有八九歲,民警也難以處理。
skijo對記者說:『這6名躲在後面控制孩子盜竊的小偷纔是罪魁禍首。由於這些人躲在後面,民警很難抓到他們。因此,我決定把他們的照片公示於眾,一方面讓市民提高警惕,對這幫人進行防范;一方面通過這種方式對這些小偷進行打擊。』
記者問:『你沒有拍到這6人偷竊的畫面,你就指責他們是小偷,並把他們的照片登在網上示眾,不怕別人告你嗎?』
skijo回答:『不怕,他們的的確確是小偷,派出所民警與我們反扒隊員們都知道,這些小偷自己心裡也有數。我已把我的電話公布在網上了,如果這些小偷想去法院告我的話,我隨時奉陪!』
彩虹天橋、明珠廣場一帶小偷活動猖獗
記者今天下午就skijo反映的情況,來到海口彩虹天橋、明珠廣場一帶進行暗訪。
在附近開小商店的陳先生對記者說:『彩虹天橋、明珠廣場一帶小偷活動真的猖獗,大人控制小孩偷盜,警察抓了這些小孩又沒辦法處理,這些偷盜的孩子不久又重新來到這裡偷。這些小偷太可惡了,我贊成在網上公布這些人的照片,用這種方式打擊這些人。』
|